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南充市实验中学初中学费及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充市实验中学 :
你校《关于申请调整初中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我局按法定程序在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及社会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基础上,起草了《南充市实验中学初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经七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10000元/生·期。
(二)住宿费:1000元/生·期。
以上收费标准为政府指导价,实行最高限价管理,不得突破,学校可根据情况下浮收费标准执行。
二、执行要求
(一)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在校学生仍执行原收费标准。学生如因故休学、退学、提前结束学业或经批准转学,学校应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合理确定退费额度。
(二)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要按照相关规定据实结算;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为评估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价格检查、定期成本监审等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四)学校应建立收费报送制度。每年5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实际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收支情况,奖助(减免)政策执行情况,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收支情况等报区发改局、区教科体局、区市监局。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的收费标准从从2024年2月1日(春季学期)起执行。执行期间国省市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