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核定南充市陈寿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 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区教科体局 :
你局《关于制定陈寿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7号令)、《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2年7月)等文件精神,我局按法定程序在开展价格调查、成本监审、召开座谈会听取部门及社会意见、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建议、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基础上,起草了《南充市陈寿中学等三所初中学校住校生住宿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经七届区政府第51次常务会审议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住宿费:310元/生·期。
学校在扣除财政对义务教育阶段住校生住校补贴后据实收取。
二、执行范围
南充市陈寿中学、南充市嘉陵区思源实验学校、南充市嘉陵区南湖初级中学三所城市初中学校
三、执行要求
(一)学校要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官方网站、公示栏、公示牌、招生简章、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公办城市初中义务教育阶段住宿费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为评估收费标准执行情况、价格检查、定期成本监审等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四、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从2023年 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国省市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