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嘉府复终字〔2023〕3号)
申请人:李思懿,男,汉族,1996年8月15日出生,住广东省广州市。
被申请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3号。
法定代表人:刘天灵,局长。
申请人李思懿对被申请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未履行保护其人身权利的法定职责不服,于2023年2月13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审查认为材料不齐全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申请人于2023年2月17日补正完毕,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本机关审查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