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部门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一)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安全等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负责全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备案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开展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协助配合开展反垄断执法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全区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开展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七)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对标准制定和实施情况开展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工作。
(十四)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
(十五)负责全区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十六)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七)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十八)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十九)负责组织实施全区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职责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管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对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开展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二十二)负责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任务制定、调查研究、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及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在区委组织部指导下,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二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和全区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推进品牌建设。贯彻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及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推动开展第三方质量评价,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办法。全面实施企业产品与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培育和发展技术先进的团体标准,对标国际提高标准整体水平,以标准化促进质量强区建设。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市场主体退出等制度,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动“照后减证”,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快检验检测机构市场化社会化改革。进一步减少评比达标、认定奖励、示范创建等活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促进优化营商环境。
3、严守安全底线。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依法加强食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强化现场检查,严惩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让人民群众买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统一执法。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和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满足新时代公众用药用械需求。强化依据标准监管,强化风险管理,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构建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5、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整合消费投诉、质量监督举报、食品药品投诉、知识产权投诉、价格举报专线。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积极服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办事群众,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6、完善市场监管和执法体制。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整合监管职能,加强监管协同,形成市场监管合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审评、检查、检验、监测等体系,提升监管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推进追溯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风险,保障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深化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统筹配置执法职能和资源,相对集中行使处罚权,整合精简执法队伍,解决多头重复执法问题。加快推进市场监管执法稽查机制建设,加大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大案要案查处力度。
7、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推动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更好环境,帮助民营经济解决发展中的困难,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强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做大做强。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医药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
2、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与区公安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领域犯罪案件侦查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3、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区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区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通报、举报发现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安全风险论证,并及时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安全风险论证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的,应当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区市场监管局对涉及医患纠纷的投诉移交区卫健委进行处理。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组织执行国家药典,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区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拟订区级规划和政策。区市场监管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6、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室内(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商户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有机废气及废弃油脂污染控制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室外(场外)无证饮食摊点实施行政处罚。对全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党委书记、局长 何毅:
主持党委及行政全面工作。履行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万继:
负责组织计划财务工作,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承担机关财务、固定资产、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等工作。负责开展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禁止传销、直销监管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组织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政策法规、权责清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点市场专项整治,监管商品(含网络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监管合同、拍卖行为和经纪活动。
分管计划财务股、公平交易监管股、政策法规股、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股。联系滨江市场监管所、西兴市场监管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党委委员、质量技术总监 顾睿:
负责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权限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和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置工作。负责组织质量发展、质量强区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标准化管理工作。组织监督管理计量和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检验检测机构及检验检测活动。
分管药品和化妆品监管股、医疗器械监管股、产品质量和标准化股、计量认证股。联系中城市场监管所、李渡市场监管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王丽:
负责组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环节安全监管,负责食盐、白酒和食品添加剂和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根据授权负责管理辖区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和备案登记等工作。负责信用和信息化管理,协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和政务公开。
分管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行政审批股、信用和信息化管理股、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指导区食安办工作。联系龙蟠市场监管所、城南市场监管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党委委员、食品药品安全总监、机关党委书记 陈立新:
负责组织文电、档案、机要、保密、信访、信息宣传、舆情监测、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后勤事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协调办理工作;组织抓好机关内部的综治维稳和安全管理。负责机关人事工资、教育培训、机构编制等工作,组织开展干部选任、考核及奖惩工作;负责局党委抓党建相关工作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统战、结对帮扶和退休人员工作。负责组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抓好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相关工作。协调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指导区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联系大通市场监管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党委委员 谢小红:
负责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组织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调解消费纠纷。组织抓好应急管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指导,负责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组织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平安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创建工作。负责组织知识产权发展、保护、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专利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广告监督管理工作。
分管执法稽查大队、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应急管理股、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及区消协工作。联系金凤市场监管所、安平市场监管所。
负责分管联系领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意识形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疫情防控等工作。
(一)办公室 电话3631649
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收发、机要、保密、统计、信访接待、绩效管理、综合档案、局志编纂、清洁卫生(内部)、综合治理(内部)、安全保卫(内部)及机关后勤事务管理,配合计划财务股管理国有资产;承办综合性会议,负责综合性调研,承担重要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助领导审核重要综合性文件报告,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有关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开展政务公开,负责局机关门户网站、公众号等新媒体宣传,协调推进政务信息及新闻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网络舆情的监测、处理和应对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电话3636319
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报备工作;负责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牵头组织本部门依法行政、依法治区相关工作,拟订干部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管法制宣传教育及营商环境建设宣传工作。
(三)应急管理股
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和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等监督检查、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本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分配涉及职能职责具体股室的相关安全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本局涉及的城市创建工作。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产品质量(含特种设备)等市场监管领域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演练培训。贯彻执行应急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关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体系建设,负责有关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协调并承担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负责对区级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分析预测及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总体状况的报告;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安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拟订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牵头组织实施食品生产、流通、餐饮企业的风险分级管理。
(四)行政审批股 电话3631858
负责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组织协调涉及其他部门联合审批的相关事项。组织实施集中审批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落实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制度措施并指导实施。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备案登记。承担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和登记注册信息分析公开工作。承担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的建立、维护。负责全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审批工作;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经营许可,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餐饮店备案登记工作。
(五)信用和信息化管理股 电话3631424
负责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对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含商品交易市场),承担全区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协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有关工作。牵头社会组织信用建设和监管。负责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与应用规范的实施;负责本单位计算机网络管理体系建设、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全系统网络、业务系统、办公系统(含会议视频)等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等工作。协助开展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六)消费者权益保护股 电话3636315
负责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负责12315热线和信息化平台运行管理,负责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分流统计工作。负责投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析、统计等工作。指导协调各市场监管所处理消费投诉举报工作;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调解消费者纠纷。
(七)公平交易监管股
负责组织开展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工作。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导系统内查处不正当竞争、传销行为,承担区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实施全区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规则指南,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实施全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市场和网络交易监管股 电话3786919
负责监督管理商品(含网络商品)市场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承担网络市场监测工作,指导协调电子商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引导网络交易主体诚信经营;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开展流通领域成品油、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开展汽车、旅游等重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进合同信用建设,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组织查处各类合同违法行为。承担动产抵押登记、拍卖行为和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监管等工作。
(九)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股 电话3635945
负责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组织调处商标纠纷,承担驰名商标保护工作。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工作;组织指导检查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指导开展广告整治;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指导广告业发展。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战略、规划、政策,负责全区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等职责,组织推进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实施专利监督管理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组织调处专利纠纷。
(十)产品质量和标准化股 电话3782936
负责拟订全区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预警管理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负责全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推进质量强区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组织推进品牌建设,实施质量奖励制度。贯彻落实产品质量提升、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开展服务质量提升有关工作。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承担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测,按规定权限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标准化发展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管理全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电话3881373
负责辖区内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的安全监管,拟订特种设备安全有关规范、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组织对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生产、进口、销售环节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风险分析工作。负责组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监察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种设备投诉处理,对特种设备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二)计量认证股 电话3880905
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组织并监督实施计量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承担商品量、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查处违反国家计量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开展能耗产品节能质量认证,负责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强制性产品认证和自愿性认证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认证培训机构、认证咨询机构以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全区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相关技术机构建设规划,推动本系统检测机构资源共享和整合改革。
(十三)食品生产流通监管股
负责生产环节的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监管。拟订并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的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和现场核查。指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承担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状况调查工作。负责全区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白酒和食品添加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全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及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全区销售环节食品安全、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进行形势分析和全面监管。拟订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及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和办法。依据授权承担特殊食品注册的核查工作。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四)餐饮服务安全监管股
负责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及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负责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水平提升行动,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药品和化妆品监管股
负责药品零售门店、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处方药品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使用环节的现场检查,以及依权限对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企业备案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依权限承担特殊药品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指导实施全区药品质量抽检、信息发布,以及不合格药品的处置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负责流通领域化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和指导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实施。负责实施和指导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查处有关违法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承担化妆品质量抽检工作。
(十六)医疗器械监管股
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现场检查,组织开展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抽检工作。依权限负责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工作。承担和指导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置工作。
(十七)民营经济综合协调股
负责承担区民营经济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牵头督查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成员单位制定各项政策、落实各项措施情况,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评议政府部门、主要领导干部联系重点民营企业和商(协)会工作。承担涉及民营经济人士的统战工作任务。组织开展全区民营经济发展调查研究,拟订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创新民营经济发展的体制机制。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库。拟订并实施民营企业维权制度措施,建立健全民营企业行政申诉协调办理机制。建立管理企业维权服务平台,受理民营企业诉求。配合完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受损补偿救济机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配合党委组织部门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的党建工作。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十八)计划财务股
负责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组织机关和所属单位编制预决算、预算执行及财政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及票据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负责对本单位财务、项目及下属事业单位财务、专项资金等进行审计监督。负责经济责任审计监督、专项审计调查及上级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内审工作。
(十九)人事教育股 电话3635950
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事档案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选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在职人员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出国(境)证件集中管理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督查内设机构和所属单位履职尽责,对不正确、不恰当履职行为进行纠正。负责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和党组议定事项督查督办和通报,督促落实清单工作法。承担机关党组织、党员管理和教育、作风建设、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委抓党建具体工作任务落实。负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等工作。负责机关统战、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党员干部结对帮扶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委按照有关规定设置。
四川省部门网站
市州政府网站
市级部门网站
县区网站
本地网站
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