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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六)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区殡葬、公墓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公墓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区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指导、监督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强化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础的社会治理和专项行政管理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陶 刚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马强然 分管规划财务股、社会事务和福利股(行政审批股)、区社会救助福利中心、区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区婚姻登记中心,负责政府采购、资产管理、项目建设、审计、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发展、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服务、养老服务、儿童保障、信访、安全生产、政法综治、扫黑除恶、工会、青年妇女、关工委等工作。联系区社区服务中心。
蒲杰松 分管办公室、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社会救助股、区救助中心、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兼局机关总支第一支部书记,负责机关行政事务、人事管理、新闻宣传、法治政府、政务公开、意识形态、档案管理、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治理、区划地名管理、社会救助、残疾人权益保护、统筹专项治理和监督检查、乡村振兴帮扶等工作,联系区低保中心。
(一)办公室,电话:3882701。
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文电、会务、档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信访维稳、新闻宣传、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机要保密、网络舆情、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社会事务和福利股(行政审批股),电话:3882715。
负责拟订社会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并指导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婚姻管理工作、儿童收养工作、慈善工作、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全区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社会救助股,电话:3882705。
负责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并指导实施,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负责全区公办敬老院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区划地名股,电话:3882716。
负责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地名规划,发布标准地名;承担全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财务股,电话:3882710。
负责拟订全区养老机构规划和基本建设;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政府采购;负责民政统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民政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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