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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三)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配合上级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落实上级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参与全市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四)组织落实全省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及市级制定的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特殊医用材料、特殊检查和治疗、医院制剂等相关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根据上级要求落实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和监督机制、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执行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组织参与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配合参与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加强全区医疗保障定点机构管理。积极参与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组织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负责规划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十)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医保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程荣志(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区医保局全面工作。
王志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局财务与基金监管股、中心稽查审核股,负责分管业务及股室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档案等工作。
曹俊(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分管中心基金管理股、待遇结算股;负责分管业务及股室职责范围内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稳定、档案等工作。
刘摄(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协助局长分管局待遇保障与政策法规股、中心综合股、异地就医管理股、医药服务股;管理中心财务工作;主持医保经办大厅全面工作;负责行业乡村振兴、村医保通工作;负责分管业务及股室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档案等工作。
文强(党组成员):协助局长分管局医药服务监管与采购管理股、办公室、中心参保管理股;负责分管业务及股室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信访、安全、稳定、档案等工作;负责局乡村振兴工作。
(一)办公室 电话:0817-3632850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工作,指导工、青、妇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财务与基金监管股 电话:0817-3855632
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制定实施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负责全区医保基金预决算及收支计划安排。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监督医疗保障基金政策法规的执行,建立健全全区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及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落实举报奖励制度,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待遇政策与数据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电话:0817-3855632
落实全市统一的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承担医疗保障待遇管理工作,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等新型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救助工作。承担局机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及大数据管理,承担有关统计管理和调查分析工作,负责舆情管控、引导、处置工作。
(四)医药服务监管与采购管理股 电话:0817-3637688
监督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落实市级相关配套政策,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配合上级实施医疗保障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落实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机制以及对医疗费用的控制机制。参与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负责指导管理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服务评价工作。督促做好全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配合市级部门开展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监督,参与配合全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五)医疗保障中心 电话:0817-38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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