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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制订和实施全区“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起草全区“三农”有关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蚕桑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的申报,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政策建议,研究制定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负责统筹推进农民增收和农业统计工作。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蚕桑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畜牧产品、经济作物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村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六)负责蚕桑产业规划、监督、管理和执法工作;负责蚕种质量监督管理、蚕种检疫检验工作。
(七)负责制定全区农业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重大技术攻关和关键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八)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建议。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和监督管理。
(九)组织开展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规划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十)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化肥、农膜使用等。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区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
(十二)负责全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中央、省级和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涉及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十四)制定全区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五)指导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制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六)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对外开放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十七)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由区本级办理的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十八)负责全区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十九)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督、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和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 (产地初加工) 相关工作和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2.与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区委农办主任、党组书记、局长苟会平:主持区委农办、区农业农村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陈东海:协助局长负责产业发展、农办工作、乡村振兴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宜居乡村建设、园区发展、粮油生产、农技推广、水产发展、信访维稳、统筹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农业保险、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工作。分管产业发展股、农村经济信息化股、农业产业发展中心(园区业务、粮油业务、水产业务)、信访、机关纪检、机关党委等站股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形态、招商引资、涉农统计和保密等工作以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曹伟:协助局长负责行政审批、农业政策法规、农业综合执法、果业发展、木本油料发展、农机发展、农业安全管理等工作。分管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业产业发展中心(果树业务、农机业务)、办公室(安全生产)等站股室,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形态、招商引资、涉农统计和保密等工作以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海军:协助局长负责现代畜牧产业发展、饲草饲料生产、动物卫生监督、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农业经济统计、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农村改革和宅基地管理、财务工作。分管动物卫生监督所、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站、农村合作经济促进中心、办公室财务业务等站股室以及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站,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形态、招商引资、涉农统计和保密等工作以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总农艺师白磊:协助局长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新闻宣传、政工人事、审计监督、退休人员管理、驻村帮扶、职业农民培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农药使用、农业防灾减灾、蔬菜、工青妇等工作。分管办公室、植保站、科教站、蔬菜站、办公室(政工人事、机关工会)等站股室。督促抓好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形态、招商引资、涉农统计和保密等工作以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伟格(挂职):协助党组成员、区委农办专职副主任陈东海开展工作,负责产业发展、农办工作、乡村振兴创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村治理、宜居乡村建设、园区发展、粮油生产、农技推广、水产发展、化肥使用管理、信访维稳、统筹项目申报、实施和监管工作、农业保险、机关党建、纪检、意识形态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分管疫情防控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组成员、区农田建设中心主任许嘉:负责农田建设及管理、农作物种子管理、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农村能源建设、沼气安全、化肥使用管理、秸秆禁烧等工作。分管农建中心、种子站、农能办及农业产业发展中心(肥料业务),负责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信访、安全生产、环保、意识形态、招商引资、涉农统计和保密等工作以及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电话:0817-3631050
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安全保卫、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环境保护、绩效管理、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机关政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服务管理。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党务工作;指导工、青、妇、团按章程开展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纪律作风、人才引进、政治思想等工作。负责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在职和离退休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台账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提出扶持全区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按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和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统筹整合、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试点,参与农业政策性补贴实施。负责农业重点项目的筛选、立项、申报和监管工作。承担审计监督职责,负责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政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权权益、固定资产投资、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及决策执行,以及计划、预算、程序、合同等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和专项工作督查检查等。
(二)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起草全区“三农”工作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行政应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备案。组织开展“三农”工作重大问题调查和政策研究。起草“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综合性文稿。负责区直部门涉及“三农”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审核把关,承担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区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牵头农业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农村经济信息化股
负责承担全区农业和农村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农村改革综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统筹协调和组织推进农村改革工作。拟订农村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工作方案。指导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协调并组织实施农村改革试点示范、经验总结等工作。参与指导区域经济发展工作。负责起草全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参与宅基地确权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开展宅基地“三权分置”工作。制定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认定和监测工作,开展专业合作社及家庭农场的示范创建和监督管理。牵头起草农民承包地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业经济统计工作。提出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牵头研究全区乡村治理政策和治理体系,参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民主建设、基层法治建设工作。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负责农村能源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农民利益、惠农政策和涉农项目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编制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数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相关推进工作,提出项目建议和扶持措施,指导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协调管理与有关农业国际组织或机构合作、交流。指导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承办农业展会的协调、组织和参展工作。
(四)产业发展股
负责提出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负责起草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区域发展规划,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建设、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牵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园区规划布局,制定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承担各类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监测、评价、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起草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乡村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花椒、蚕桑、麻类、中药材、食用菌等经济作物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经济作物检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防灾减灾工作。起草全区种植业(粮油)产业、畜牧兽医、蚕桑产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粮油)结构和布局调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工作,牵头农作物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业植物检疫体系建设,并组织监督管理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等监督管理职责。承担外来农业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种子基地、良繁体系建设,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畜牧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标准化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牵头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承担蚕种、饲草良种等监督管理职责。监督动物防疫和动物检疫工作。负责兽医从业人员和中兽医、动物诊疗机构管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管理。依法依规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负责动物疫病疫情防治防控和防灾减灾工作。负责饲料及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牵头“瘦肉精”监管工作,在生猪养殖、收购、贩运、定点屠宰环节实施对“瘦肉精”的检验、认定和查处。负责农作物秸秆等饲用饲料资源的开发与利用。负责兽药(渔药)及兽医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拟订兽药(渔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药、饲料、兽药(渔药)、渔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管理和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承担水生动物病害防控、渔事纠纷处理等相关工作。指导渔业防灾减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五)农田建设与农机监管股。
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建设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负责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参与管辖区域内江河治理的河湖长制落实。负责制定全区农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承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登记、牌证核发和驾驶操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承担农业机械事故责任认定、调解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
(六)科教与农产品质量监管股。
负责组织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协调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农业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学历教育工作,负责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负责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负责职业农民职称认定工作。指导大学生创业和返乡农民工创业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培育经营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精准扶贫和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体系认证管理。负责“三品一标”农产品的证后监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牵头农业规模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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