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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党委和政府主要职责
(1)坚持科学发展,落实惠农政策。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三农”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及各项改革,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富裕、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2)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编制和执行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发展区域特色经济,指导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营造发展环境,组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为经济主体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引导和促进新型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努力增加农民的收入。
(3)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建立和完善乡镇“三农”服务体系,依法做好民政、财政、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就业、社会保障、市场信息、土地流转、村财代理、统计等工作,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和农村人力资源开发,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转移,组织各项公益事业建设,协调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
(4)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依法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防汛、防火、防疫、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民族与宗教和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本行政区域的社会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镇村社会稳定。
(5)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推进村务、财务公开,保障农民群众民主权利,促进农村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二、镇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责
(1)选举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席,选举镇长、副镇长、罢免不称职的镇长、副镇长,撤销镇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2)在职权范围内通过和发布决定。
(3)审查、批准、决定本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财政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审议本镇政府工作报告。
(4)对本级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撤销本级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督促本镇有关政府部门认真办结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维护和保障辖区内公民和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镇纪检委的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本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和上级党委决定、命令等情况;监督检查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行使公共权力、廉政勤政等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对党员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3)受理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控告,检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4)完成上级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孙 伟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张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目标督查考核、审计、发改等工作。
肖洪刚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场镇建设和管理、财政、商贸物流、工业经济、电子商务、金融保险、公共资源交易、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联系财政所、城乡建设和生态环保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驻镇银行、电力公司、通讯网络公司、天然气公司、自来水厂。
李 锐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兼监察室主任
负责区监委派驻龙蟠监察室、镇纪委工作,分管纪检监察、巡视巡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效能监督、政务服务工作。联系镇纪委办公室。
胡城昭 党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
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分管党建、内务、深化改革、公务员管理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老干部、工会、信息公开、档案、党员服务工作。联系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曾云宝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
负责政府日常工作,分管统战、宗教、民族、政法、综治、侨务、信访、维稳、法治建设工作。联系司法所、信访工作、派出所、依法治理办公室。
青亚兰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副镇长
分管宣传、意识形态、共青团工作。联系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
青 玉 党委委员、副镇长
分管乡村建设、交通工作。联系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罗 周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分管武装、安全生产、森林防灭火、国土、林业、地灾防治工作。协助镇长抓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工作。联系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自然资源与规划管理所、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兽防站。
张仁辉 副镇长
分管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社会保障、农民工服务、劳务开发、双拥、老龄工作。联系社会事务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许利霞 副镇长
分管教育科学体育、文化广播旅游、卫生健康、妇联、关心下一代、地方志、老体协工作。联系文化工作、卫健工作、妇联、驻镇医院、中小学。
余 鑫 副镇长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环保、环卫、河长制、统计、村级财务、水利水务、升钟二期工作。协助镇长抓好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工作。联系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市场监管所、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服务中心、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站、兽防站。
各分管领导协助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各自分管领域和联系村(社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干部建设、安全、信访维稳、环境保护、疫情防控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依法治理办公室),电话:0817-3711099
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港澳事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关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依法治理领域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和日常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依法或协助开展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民政所)
负责社会事业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居)委员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办公室(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商经济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水利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辖区内新村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负责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初核,并移送区级相关职能部门处理;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职业健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防邪等工作;承担本辖区内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七、财政所
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级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八、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便民服务中心
负责便民服务中心制度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便民服务事项的进驻、受理和办理工作;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便民服务来访、投诉工作;负责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站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政策咨询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九、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农业、林业生产技术的推广应用和指导;负责新品种、新农具的引进、试验、示范;负责农作物、林木等苗情监测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农机安全检查事故的预防、报告和处理,农机耕道的规划、建设,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域农机作业;负责农业资源、林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与服务;负责村级集体经济和财务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小型水利工程及病害水库的整治,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水土保持的预防及水土流失的治理;负责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和培训,受理农产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负责指导生产者依法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实施包装标识、质量检测、追溯管理、召回处置等制度;负责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监管巡查记录;负责提供农村产权交易政策业务咨询,统计和分析农村产权市场交易数据;负责农村产权交易信息发布,受理镇级平台产权流转项目登记,组织现场交易,审查上报相关资料;负责镇村(社区)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规范、信息化建设;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文化旅游服务中心、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辖区内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卫生健康、旅游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等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负责民间文化的收集、整理和文物的宣传保护;指导村(社区)文化、卫生室建设;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群众卫生健康行为引导,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健康行动;负责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宣传引导、情况反馈、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重要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负责搭建退役军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平台等;负责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一、 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南充市嘉陵区龙蟠镇农民工服务中心)
负责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咨询和相关业务经办服务工作;承担辖区内就业和再就业、劳务输出、企事业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劳动关系协调、劳动者权益维护等工作;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负责农民工服务平台的管理,承担农民工信息的收集、录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宣传,引导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负责农民工技能培训和返乡下乡就业创业服务性工作;负责开展走访慰问,志愿服务等活动;协助做好典型的选树和示范的评选;协助做好农民工维权、劳动保障、社会生活等服务性工作;完成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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