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 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充市财政局、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南充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3〕34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我区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予以公示,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2.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3.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充市财政局 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南充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和价格公示表的通知(南发改收费〔2023〕34号)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南充市嘉陵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29日
附件1
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公安部门 |
一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元/证 |
居民 |
发改价格 〔2003〕 2322号川价发〔2005〕29号 |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1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20 | |||||
2 |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
40 | |||||
3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0 | |||||
自然资源部门 |
二 |
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80 |
个人 |
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卫生健康部门 |
三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元/人·次 |
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 |
个人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 〔2022〕274号 |
均含检测试剂。 |
民政部门 |
四 |
殡葬基本服务 |
市殡仪馆遗体接运:30元/具-200元/车·次;遗体火化:50元/具-680元/具;遗体停放:5元/小时-1280元/天;骨灰存放:60元/年·盒。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详见相关文件。 |
个人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2012〕989号 〔2003〕93号 |
||
教育部门 |
五 |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
元/生 |
60 |
学生 |
川发改价格 〔2022〕484号 |
|
六 |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 |
||||||
教育部门 |
1 |
学费 |
元/生·期 |
公办高中:一般高中270元/生·期,市重330元/生·期,省重450元/生·期,南高460元/生·期。 |
学生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2012〕298号 〔2003〕95号 〔2012〕88号 〔2007〕141号 〔1998〕275号 非价字189号 |
|
2 |
住宿费 |
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
教育部门 |
3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元/生·科 |
5—20 |
川发改价格规 〔2022〕484号 〔2023〕193号 |
||
教育部门 |
七 |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
元/生·月 |
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学校公示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2020〕415号 〔2012〕34号 〔2020〕117号 〔2021〕3号 〔2022〕2号 〔2022〕5号 〔2023〕12号 |
||
农业农村部门 |
八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元/年 |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
财税〔2014〕101号 〔1998〕137号 |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 |
1 |
人工养殖水域 |
||||||
(1) |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
渔业产值的0.1—0.2% | |||||
(2) |
实际水面500—1000亩 |
渔业产值的0.3—0.4% | |||||
(3) |
30—100亩以上 |
渔业产值的0.5—1% | |||||
2 |
天然水域 |
||||||
农业农村部门 |
(1) |
江河渔船 |
年总产值的2-3% | ||||
(2) |
水獭、鱼鹰渔船 |
年总产值的4-5% | |||||
(3) |
跨省(市)作业渔船 |
年总产值的6-8% | |||||
3 |
网箱养殖 |
1-3元·㎡/年 |
附件2
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供电部门 |
一 |
居民生活用电 |
元/千瓦时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
|
水管单位 |
二 |
农业灌溉用水 |
元/立方米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
农户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
|
广电部门 |
三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元/月·户 |
22-24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
|
民政部门 |
四 |
基本养老服务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
||
五 |
殡葬延伸服务 |
市殡仪馆按南市物费字〔2003〕93号执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
|||
教育部门 |
六 |
高中教材费 |
元/生﹒期 |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学生 |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代收费 |
七 |
高中作业本费 |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八 |
教辅材料费 |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九 |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
城区最高限价小学160元/生·月、初中180元/生·月,农村最高限价小学140元/生·月、初中150元/生·月,学校公示。 |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
备注:1.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3
附件1
南充市2023年度涉农收费公示表
收费单位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注 |
公安部门 |
一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元/证 |
居民 |
发改价格 〔2003〕2322号川价发 〔2005〕29号 〔2018〕37号 |
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
1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20 | |||||
2 |
居民身份证损坏丢失补领 |
40 | |||||
3 |
临时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0 | |||||
自然资源部门 |
二 |
不动产登记费 |
元/件 |
80 |
个人 |
发改价格规 〔2016〕2559号 |
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对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卫生健康部门 |
三 |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
元/人·次 |
16元/人次,其中混合检测收费标准为3.5元/人次。 |
个人 |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30号 〔2020〕12号 〔2022〕274号 |
均含检测试剂。 |
民政部门 |
四 |
殡葬基本服务 |
市殡仪馆遗体接运:30元/具-200元/车·次;遗体火化:50元/具-680元/具;遗体停放:5元/小时-1280元/天;骨灰存放:60元/年·盒。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详见相关文件。 |
个人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012〕989号 〔2003〕93号 |
||
教育部门 |
五 |
高中阶段报名考试费 |
元/生 |
60 |
学生 |
川发改价格 〔2022〕484号 |
|
六 |
公办和非营利性民办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收费 |
||||||
教育部门 |
1 |
学费 |
元/生﹒期 |
公办高中:一般高中270元/生·期,市重330元/生·期,省重450元/生·期,南高460元/生·期。 |
学生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012〕298号 〔2003〕95号 〔2012〕88号 〔2007〕141号 |
|
2 |
住宿费 |
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 |||||
3 |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
元/生﹒科 |
5—20 |
川发改价格规〔2022〕484号 |
|||
教育部门 |
七 |
公办幼儿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收费 |
元/生﹒月 |
顺庆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省级示范园410元/生·月,市级示范园350元/生·月,一般园260元/生·月;伙食费按实收取不得赢利;校车接送费自愿原则协议约定。 |
川发改价格规〔2021〕237号 〔2020〕415号 〔2012〕34号 |
其他县(市、区)公办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包括普惠性民办园)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 | |
农业农村部门 |
八 |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元/年 |
水产养殖单位或个人 |
财税〔2014〕101号 〔1994〕400号 〔1992〕452号川价字费 〔1998〕137号 |
稻田及农民家庭养鱼不征收;30亩以下不征收;对小微企业免征。 | |
1 |
人工养殖水域 |
||||||
(1) |
实际水面1000亩以上 |
渔业产值的0.1—0.2% | |||||
(2) |
实际水面500—1000亩 |
渔业产值的0.3—0.4% | |||||
(3) |
30—100亩以上 |
渔业产值的0.5—1% | |||||
2 |
天然水域 |
||||||
(1) |
江河渔船 |
年总产值的2-3% | |||||
(2) |
水獭、鱼鹰渔船 |
年总产值的4-5% | |||||
(3) |
跨省(市)作业渔船 |
年总产值的6-8% | |||||
3 |
网箱养殖 |
1-3元·㎡/年 |
备注:1.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附件2
南充市2023年度涉农价格公示表
收费单位 |
序号 |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收费对象 |
收费依据 |
备注 |
供电部门 |
一 |
居民生活用电 |
元/千瓦时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电网企业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2021〕401号 |
|
水管单位 |
二 |
农业灌溉用水 |
元/立方米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水管单位和农业末级渠系管理者公示 |
农户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
|
广电部门 |
三 |
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
元/月·户 |
22-24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2019〕214号 |
|
民政部门 |
四 |
基本养老服务 |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公立养老机构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
||
五 |
殡葬延伸服务 |
市殡仪馆按南市物费字〔2003〕93号执行,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核定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公示 |
居民 |
川发改价格规 〔2021〕237号 |
|||
教育部门 |
六 |
高中教材费 |
元/生·期 |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学生 |
川发改价格〔2019〕246号 |
代收费 |
七 |
高中作业本费 |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八 |
教辅材料费 |
学校按实代收,不得营利 | |||||
九 |
小学、初中课后服务费 |
不超过180元/生·月,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详见相关文件。 |
以学校为主体实施开展的课后服务。 |
备注:1.本表主要列举了向农民收取的、在农业生产和户籍所在地乡镇范围内发生、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主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其他可能涉及农民的收费和价格,参照《四川省定价目录》和《四川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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