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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1-0162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13

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关于四季印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10-13 11:38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
南充绿地申嘉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申请审批四季印象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四季印象项目为新建建设类,本项目位于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大道南侧,项目北侧为嘉陵大道、隔道路为阳光公园学府小区(在建),东侧为嘉能储备站和天乐谷景区,南面为凤垭山游客中心的市政道路,西侧为绿地金澜府项目(在建)。建设单位为南充绿地申嘉置业有限公司。项目总用地面积17.06hm2,其中永久占地17.06hm2。本项目主要建设住宅和少量商业,以及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等,设计总建筑面积273677.71m2,新建1栋1层门卫室、2栋2层商业楼、24栋11层高层住宅楼、1栋17层高层住宅楼、1栋18层高层住宅楼和56栋3层多层住宅楼、以及地下室,项目总容积率1.10,设计总户数1668户,设计绿地率30.2%,设计机动车位1877个。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113.38万m3(其中表土4.78万m3、一般土方108.60万m3),填方总量为64.70万m3(含表土回覆4.78万m3),其中场地平整时填方53.26万m3,后期地下室基坑回填3.52万m3、绿化工程区填方5.29万m3(其中顶板覆土0.51万m3、表土4.78万m3)、道路广场区顶板覆土2.63万m3,弃方48.68万m3(运至嘉陵区木老大树垭弃土场进行存放)。
       本项目总投资1100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03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已于2019年5月开工建设,计划2022年4月完工,总工期为36个月,本方案为补报方案。
       二、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较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设阶段的深度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17.06hm2;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地下工程区和地上工程区2个一级分区,其中地上工程区又分为建构筑物区、道路广场区、景观绿化区3个二级分区。
       五、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结果。
       六、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七、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
      (一)地下室工程区。主体设计中已设置了盖板沟、集水坑、临时排水沟等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新增密目网苫盖等水土保持措施。
      (二)地上工程区。
       1、建筑构物区。主体设计中已设置了排水沟、表土剥离等水土保持措施。方案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2、道路广场区。主体设计中已设置了排水管、表土剥离、雨水口、透水砖等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新增沉砂池、密目网苫盖、临时排水沟、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
       3、景观绿化区。主体设计中已设置了表土剥离、绿化覆土、乔灌草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方案新增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密目网苫盖、撒播草籽等水土保持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监测过程中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内容、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242.66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2.17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水土保持施工管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纳入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经我局批准。
       十二、建设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局备案。

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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