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升钟二期工程施工影响补偿办法》的通知(已过有效期)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各部门:
《南充市嘉陵区升钟二期工程施工影响补偿办法》已经区政府六届24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7日
南充市嘉陵区升钟二期工程施工影响补偿办法
为顺利推进嘉陵区升钟二期工程建设,做好因施工爆破等造成的附近民房及附属设施损坏的补偿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并参考省内同期施工的类似水利建设项目(资阳市毗河水利工程)施工影响补偿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补偿原则
参照四川省升钟水库灌区二期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实施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依法依规、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遵循补偿程序。
由区升钟二期办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各乡镇具体负责,主动做好施工影响补偿和群众宣传解释工作。
二、补偿范围
对距爆破作业点水平辐射距离100米范围内(50米范围内为直接影响区,50米至100米内为间接影响区。该直接及间接影响区域内不包括因年久失修、老旧破损或地质灾害等不属于施工爆破等影响造成损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等因施工爆破等影响造成财产损失(以下简称“炮损”)依据本办法进行补偿。
针对其他由于施工影响造成的损失,参照本办法进行补偿。
三、补偿程序
对即将爆破作业区段和正在爆破作业区段炮损补偿事宜按如下程序处理。
(一)摸底调查
施工单位在施工爆破作业前,应将施工爆破方案、工期安排等资料报送监理单位和项目业主,报请并会同炮损处理工作组开展摸底调查工作。炮损处理工作组立即组织人员对爆破作业点潜在影响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水源等原状进行调查,对调查情况逐一登记,按一户一册建档(登记表一式三份),由炮损处理工作组、施工单位和潜在受损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后各持一份,作为炮损补偿的基础资料。摸底调查按离爆破作业点越近越详尽的原则进行,调查范围以距爆破作业点水平辐射直线距离100米为限。工程地质特殊地段,可根据施工单位或潜在受损方的要求,对调查区域适当放宽作预防性摸底调查。爆破作业前的摸底调查工作,要特别注意对建筑物已损坏、开裂部分做标记、编号并拍照或录像。照片或录像中应尽量摄入可供参照的具有标尺、时间参照的物体,以及相关当事人员。
(二)报损
爆破作业结束后,受损方应一次性向炮损处理工作组提出受损核实补偿申请,申请要载明受损的具体内容。
(三)定损
炮损处理工作组接到受损方的受损核实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炮损现场,依据施工爆破作业前摸底调查的原始记载进行核实。炮损核实结果由炮损处理工作组、施工单位和受损方共同确认。炮损处理工作组对专业性较强的炮损,可根据不同的炮损类别和补偿对象,按行业主管的原则,报请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协助定损。
对于各方认可无争议的炮损,炮损处理工作组应依据本办法的炮损补偿标准计算受损方损失补偿费用,会同受损方进行认定,确定补偿金额、支付期限等。经炮损处理工作组或有资质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为D级危房的,参照升钟二期工程征地移民安置相关房屋实物补偿标准执行(不计户籍人员安置补助等其他费用)。
(四)补偿
1、针对爆破作业已经完成且已锁定的情况,接到受损方提出的补偿申请后,炮损处理工作组应及时组织定损,并按照本办法制定的标准进行处理。
2、具体补偿根据实际受影响程度按标准执行,对比摸底现状超出范围的不予补偿。
3、如受损方在定损问题上存在争议的,由炮损处理工作组协商协调解决。多次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由提出争议方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定损,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补偿。
4、区升管局应在炮损处理工作组定损结束后15日内向涉及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账户汇入补偿资金,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炮损补偿资金后,根据区扶移局的委托,与受损方签订补偿协议,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受损方支付炮损补偿费用。无争议且金额不超过2000元(含)的补偿可不签订补偿协议,但需经炮损处理工作组和受损方共同签字确认炮损情况和补偿金额后进行支付。受损方领取炮损补偿费后,其受损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等由其自行负责修复或拆除。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对于人畜饮水水源等对群众生活影响重大,损毁后难以恢复的设施,施工单位应采取多种预防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小爆破作业对其造成影响。
(二)对于爆破作业导致房屋损坏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严重影响群众生活的,乡(镇)人民政府初步核实后及时采取安全过渡措施。
(三)爆破中落入田土的飞石、废渣等,由施工单位清理,也可折算成工时费交由田土承包人自行清理。
(四)区升管局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控,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爆破方案实施爆破作业,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爆破对施工区周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五)工程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爆破方案,并加强爆破过程中的监督、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准许进行爆破作业。如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的,相关影响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炮损处理工作组组成及各方职责
(一)炮损处理工作组组成
由区升钟二期办、升管局、扶移局、水务局、住建局、发改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
(二)相关单位职责
1、区升钟二期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是本项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督促各责任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处理群众意见。对弄虚作假及本因老旧破损、年久失修或地质灾害等造成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破损而假借施工影响,恶意套取、骗取国家补偿款的单位和个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2、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本项工作的责任单位。一是对危及人身安全的危房,及时落实村民先搬离,做好受影响房屋村民的安抚工作,确保不出安全事故。二是对远离施工爆破作业区,但因地质灾害或年久失修、基础沉降等原因影响又属危房的部分老旧房屋,由乡镇负责按农村危房改造等政策处理,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是及时向受损户支付炮损补偿款。
3、区升管局是本项工作的直接单位,负责协调炮损处理工作组、施工单位、受损方现场查看,将调查结论报炮损处理工作组审核。向定损对象所在乡镇支付补偿费。
4、区扶移局是本项工作的直接单位,负责复核因爆破等影响房屋面积及附属设施数量,解释补偿政策,公示受损户补偿金额。
5、区住建局是本项工作的协办单位,负责从行业主管技术支持方面确认施工爆破对房屋造成影响的等级。
6、区水务局是本项工作的协办单位,负责从专业技术层面确认施工爆破对水源造成的影响。
7、区发改局是本项工作的协办单位,负责项目概算调整申报的审查。
8、区财政局是本项工作的协办单位,负责补偿资金的筹措,并监督使用情况。
六、有效期限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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