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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1-03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1-04 17:4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区级相关部门,各高中学校:

《南充市嘉陵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七届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13

                南充市嘉陵区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部署国、省、市高考综合改革相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四川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规〔20224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推进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南府发〔2022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稳妥实施高考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服务国家和区域人才培养战略。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德树人导向。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多样化的发展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着力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国家选才、高校选生、考生选科”有机统一,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培养选拔高素质人才。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切实保障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坚持科学选拔人才。逐步完善多元评价方式,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拓宽人才选拔渠道,增加学生选择权,扩大高校自主权。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和高等学校协同育人,形成更高水平的人才选拔机制。

——坚持系统综合改革。加强顶层设计,正确处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与教育综合改革的关系,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推进统一高考和分类考试招生改革,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高中教育教学改革

1.深化高中新课程改革

根据“3+1+2”新高考要求,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新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国家规范课程开设,选修课程建议等工作。各高中学校制定新课程实施方案,明确课程设置、课程管理。

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1)师资配足配强。针对选课走班引起的教师结构性缺员,区委、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公开招聘、校际交流、跨学科任教、购买服务、退休返聘等措施及时予以补足配齐。

2)教师全员培训。强力推进和大力实施高中教师全员培训,出台相关的教师激励机制,提高教师积极性,切实提升高中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把“走出去”和“请进来”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开展基于新课程、新教材和育人方式改革的教师培训和课程评价机制建设。组织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和各工作小组、教研组长、班主任及科任老师参加好省、市、区高考改革的各种培训。组织学校各个层面的政策解读,管理层、班主任、教师学习新高考政策,把握核心思想、改革内涵。邀请全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名师名校长指导我区普通高中课程教学与高考综合改革。

3)加强新高考教研。利用区教研室、名师工作室,加强对新高考课程教学的深入分类研究,及时精准督导新高考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

3.改革高中教学组织管理

1)推动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和教学评价体系,规范教学过程管理,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出台学校的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突破传统行政班单一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制结合的教学机制和育人机制。

3)健全完善评价体系,形成学科学业评价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举的教学管理模式。

4.推进“选课走班”教学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选课指导制度。指导学校结合实际编写《学生选课指导手册》,引导学生理性选择符合个人特点的、合理的学科及课程内容。学生选课在合格性考试结束后方可进行,不得在高一年级提前实施针对选考科目的分科教学。

2)开展学生发展指导。各高中学校要强化学生发展指导职能,把学生发展指导工作纳入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和课程开设计划,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对学生发展进行系统地规划和指导,引导学生合理确定选考科目。

3)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坚持“学生主体、学校主导、分层推进”的选课走班原则,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创造条件开好选择性必修课程,积极开发精品选修课程,努力满足学生学习需要;建立完善行政班和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制结合的教学机制和育人机制,实现选课、排课、管理、评价智能化管理,提升普通高中学校质量。

5.完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建立工作机制。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和各高中学校要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组织实施。

2)建立评价档案。建立健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及时准确将相关信息上传至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管理平台;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3)完善保障制度。建立公示、审核、申诉与复议、抽查通报、诚信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可操作性。

(二)建立新高考标准化统一考试招生制度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以下简称合格考)和选择性考试(以下简称选择考)。合格考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历认定和普通高考报考资格审查的主要依据;选择考成绩作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

考试科目。合格考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含听力)、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等14门科目。选择考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以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中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全面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语文等学科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格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考科目内容为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考;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合格考;已获得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毕业证书的考生,可不参加合格考,直接认定为具备普通高考报考资格。选择考的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人员。

成绩呈现。合格考〔含素质测试、实验(作)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选择考科目成绩以分数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组织方式、时间安排等实施细则由省上另行制定。

2.深化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改革

改革时间。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

改革模式。不再分文理科,改为采用“3+1+2”模式:“3”为语文、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1”为首选科目,考生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2”为再选科目,考生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

考试安排。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选择考科目,考试在每年6月进行。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个部分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成绩构成。考生的文化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考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其中,全国统一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的分值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考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3门科目分值均为100分,总分300分。等级转换计分方法由省上另行制定。

选考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考科目中,分招生专业(或专业类)科学合理提出考生报考专业(类)的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要求,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录取方式。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按物理、历史两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分本科、专科两个阶段进行录取。除提前录取的批次外,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统一录取模式。

(三)夯实基础能力保障

1.精准摸排问题。区教科体局要会同区财政、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对各高中学校逐一摸排,尤其是要精准掌握经费投入、基础建设、教师配置和教室、功能用房等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一校一案”,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坚决限期整改到位。

2.完善基础条件。落实政府教育支出主体责任,完善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和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高中学校202212月底前配齐实验设备、器材,20234月底前建成“选课、排课、管理、评价”智能化系统,20238月底前配齐生均图书、计算机等,20248月底前完成学校标准化建设;20238月底前,完成李渡中学新教学楼建设;20235月底前完成对嘉陵一中现行标准化考场、听力考试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和完善,新建李渡中学、道鑫双语、南充十八中等三所学校的标准化考点及外语听力播放系统。

3.强化师资配置。本着“控制总量、盘活存量、动态调整”的原则,对教师总量缺员和结构性缺员的普通高中学校,按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算编制,通过动态管理、结构调整、县域统筹等措施,分年度设定目标任务,确保在20248月底前生师比达到国家标准,确保选课走班有序推进。2023年底前按要求配齐区教研机构专职学科教研员。每年8月底前完成当年秋季高一年级拟任课教师新课程新教材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职责

区政府成立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教育、编办、宣传、网信、发改、财政、人社、自规、公安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文件另发)。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高考综合改革相关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统筹推进高考改革各项工作。

部门责任: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负责统筹教学考招,完善高考改革各项配套措施;区编制部门负责会同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做好普通高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充实招考机构工作力量;区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舆论引导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优化项目管理和资源配置,配合上级价格部门建立普通高中学费动态调整机制;区财政部门负责健全高中教育经费投入增长机制,落实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落实改革经费保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落实公办高中学校和招考机构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岗位设置、职称评定等政策;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高中改扩建规划工作,保障普通高中学校建设用地;区公安部门负责以涉考、涉招、涉社会稳定等工作为重点,依法打击各类涉考违法行为,处理各类涉考不良信息。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改革氛围

教育部门要做好各项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宣传各地各校改革成果,凝聚改革共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树立和倡导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和教育政绩观,破除唯升学率、唯学历论等错误观念。要加强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加强对考生、教师及相关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健全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氛围。公安、网监等部门要及时发现、稳妥处置各类有害信息,严厉打击负面炒作、造谣等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高考综合改革氛围。

(三)落实工作举措,强化督导考核

区级相关部门、各高中学校要按照高考综合改革基础保障条件建设要求,落实工作举措,夯实条件保障,区政府将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及推进情况纳入对区级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区教育督导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及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每年不少于1次,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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