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MB15925976/2024-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1-04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高粱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修订)》的通知

时间:2024-01-05 18:25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嘉陵区高粱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修订)》已经七届区委第97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4

嘉陵区高粱产业发展十条扶持政策

(修订)

为坚决贯彻中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保障粮食安全,大力推动高粱产业四统一(统一种源、统一规划、统一购销、统一管护),助力“川酒”建设,特制定如下政策。

第一条:基地建设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采购产量高、品质好、适宜嘉陵区种植的酿酒糯高粱种子,引导基地统一高粱品种,做强品牌效应。加强落实《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嘉府发〔20213号)。支持低质低效和荒芜的经作园(蔬菜、中药等非木本植物除外)经乡镇和主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局、区蚕桑中心)审核同意后转型发展高粱产业,同等享受《嘉陵区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粮油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嘉府发〔20213号)文件政策。在耕地流转期限内高粱基地出现返荒的经乡镇实地认定后不予发放上一年奖补资金。

第二条:基础配套政策。制定全区高粱产业发展规划,实行连片规模种植。在高粱主产区统一规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同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工程,改善农田生态环境。重点支持高粱产业重镇配套乡村振兴、人居环境、产业发展、园区创建等项目。

第三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发展高粱产业新购置国家补贴目录内的农业机械,在中、省补贴的标准上上浮5个百分点。

第四条:科技服务政策。“十四五”期间,区本级财政每年预算10万元,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在嘉陵区开展高粱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机制试验示范。区财政预算3万元用于支持嘉陵区高粱种植技术地方标准的制定,做到统一高粱种植管护。

第五条:订单收购政策。支持企业统一订单收购,经农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对收购农业主管部门推荐的高粱品种超过5000吨(含5000吨)的企业按照100/吨进行补助。

第六条:金融支持政策。完善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对符合条件的高粱产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利息贴息50%(含市级补贴)。

第七条:保险服务政策。开设高粱产业保险产品,确定保费36/亩、保额600/亩,区本级财政补贴保费70%

第八条:品牌创建政策。大力培育“嘉陵红”高粱品牌,对首次成功认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的且面积不低于1000亩的高粱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4万元,对首次成功认证高粱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单位和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第九条:种业发展政策。“十四五”期间,每年在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中安排专项补助20万元,支持农业科研院所和农业龙头企业选育适宜嘉陵区种植的酿酒糯高粱专用品种。对选育成功的同一系列品种的第一个品种奖励30万元。

第十条:生态种植政策。支持农业企业以市场化方式统一高粱基地管护,每年预算100万元购买植保无人机社会化服务进行统防统治。鼓励使用有机肥、沼液、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倡导综合利用秸秆,发现业主使用禁限用农药、露天焚烧秸秆或未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的,扣减粮油基地奖补资金100/亩,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本扶持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25日起至202412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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