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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3-000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0-08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通知

时间:2023-10-09 17:45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关于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以及《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南充市红十字改革方案〉的通知》《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和扩大红十字会的社会基础,增强红十字会在群众中的号召力、凝聚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更好地服务基层群众和弱势群体,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级相关部门、学校、医疗卫生单位建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是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基本保证,是服务基层群众的重要载体,是汇聚社会爱心力量的有效平台。加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着力打造群众身边的红十字会,有助于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工作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提供条件,确保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顺利建立。

二、精心组织

(一)机构设置

1.在各乡镇(街道)设立红十字会,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如:嘉陵区XX乡镇(街道)红十字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会长由主要领导或分管群团工作的领导担任。

2.在各村(社区)设立红十字服务站,名称为所在村(社区)名称后加红十字服务站,如:嘉陵区XX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站长由村(社区)两委班子负责人或成员担任。

3.区级相关部门设立红十字会,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如:嘉陵区XX局红十字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2名、秘书长1名,会长由主要领导或分管群团工作的领导担任。

4.学校和医疗卫生单位设立红十字会,名称为单位名称后加红十字会,如:嘉陵区XX小学(中学)红十字会、嘉陵区XX医院(卫生院)红十字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1名、秘书长1名,会长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群团工作的领导担任。

5.乡镇(街道)红十字会一般每5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区级相关部门、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红十字会一般每3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二)职能职责

1.发展会员、志愿者。

2.宣传普及红十字知识。

3.开展人道主义的救助活动。

4.举办应急救护培训、群众性健康知识普及及其他符合红十字宗旨的活动。

(三)成立流程

1.成立筹备工作组

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的领导,遵循群团工作规律,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区级相关部门、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需经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 支委会(校委会、院委会)批准,并组建基层红十字会(服务站)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筹备组),分别由单位领导及相关负责人员组成。

2.提出建会申请

筹备组以正式文件向区红十字会或上级组织提出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的申请,推荐会长(站长)、副会长(副站长)人选并征求上级红十字会的意见。会长(站长)、副会长(副站长)人选由党委(党工委、党组)、支委会(校委会、院委会)推荐提名。会长(站长)、副会长(副站长)人选的基本条件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有较高的思想政治文化素质,有一定的参政议政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红十字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

3.召开成立大会

(1)大会准备工作。经区红十字会或上级组织同意成立后,开展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大会筹备工作,筹备组负责对本单位入会会员进行登记,确定召开基层红十字会(服务站)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包括参会人员、时间、地点、议程、提名人选名单等)报单位党委(党工委、党组)、支委会(院委会、校委会)批准。

(2)大会流程(参考)

开幕式:

奏国歌;宣读红十字运动七项基本原则;宣读党委(党工委、党组)、支委会(校委会、院委会)关于成立XX红十字会(服务站)的决定及区红十字会或上级组织的批复;领导致辞、讲话。

召开红十字会(服务站)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听取筹备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大会选举办法;表决通过大会选举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选举会长(站长)、副会长(副站长);会长提名秘书长并经大会表决通过。

闭幕式:

宣布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结果;当选会长(站长)讲话。

(3)报告选举结果

成立大会暨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完毕后向区红十字会报告选举结果。

(四)财务管理

1.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局、各学校、各医疗卫生单位红十字会(服务站)应加强财务监管。

2.按规定收缴会员会费。

3.经区以上红十字会授权,协助开展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

4.依法取得的经费和财产一般由上级红十字会进行管理,也可委托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所在局(学校、医疗卫生单位)的财务部门代管。代管单位的财务部门对红十字会(服务站)的经费应设立明细账目,进行单独核算,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核和监督。代管单位不得侵占和挪用红十字会(服务站)的经费和财产。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区级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的领导,按照《中国红十字会法》“支持、资助、保障、监督”四项职能要求,对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给予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乡镇(街道)负责领导和指导本单位红十字会、本辖区村(社区)红十字服务站建立工作;区教科体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领导和指导本单位、本系统红十字会建立工作;区红十字会要加强业务指导和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红十字会(服务站)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扎实开展工作。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在工作中要结合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逐步建立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坚持不懈地做好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根据不同的救助对象,开展好红十字博爱送万家、扶贫帮困、助学、助医等各种形式的救助活动,有针对性地为群众多办实事,多做好事,进一步树立红十字会(服务站)的形象。

(三)强化督查督导。区红十字会要对各单位建会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督促督查,确保全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机构顺利建立,工作有序推进,为基层群众带来实惠,为建设现代化宜居新嘉陵贡献红十字力量。

四、工作安排

(一)筹备阶段。2023年10月30日前,成立红十字会基层组织建设筹备工作组,提名推荐会长(副会长)、站长(副站长)候选人,提交《关于成立XX红十字会(服务站)的请示》(附件1)。

(二)会员登记。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第一批基础会员入会登记,会员填写《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入会申请表》),会员入会实行动态管理,《入会申请表》由会员所申请加入的红十字会(服务站)保存。

(三)完成组建。2023年11月31日前,召开成立大会,完成建会工作,提交《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成立备案表》(附件3),并将《XX红十字会(服务站)会员统计表》(附件4)、《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组建统计表》(附件5)报区红十字会备案存档。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成立基层红十字会由区红十字会备案;村(社区)成立红十字会服务站报所在乡镇(街道)红十字会备案;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成立基层红十字会分别报区教科体局、区卫生健康局红十字会备案。乡镇(街道)负责对所辖村(社区)成立的红十字服务站及会员进行统计,区教科体局、区卫生健康局对本系统成立的基层红十字会及会员进行统计。

区红十字会联系人:弋利清(13990829639)

李  方(17780901176)

附件:1.关于成立XX红十字会(服务站)的请示

2.中国红十字会个人会员入会申请登记表

3.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成立备案表

4.XX红十字会(服务站)会员统计表

5.南充市嘉陵区红十字会基层组织统计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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