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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2-00802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24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村医养老保障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2-05-25 18:30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落实村医养老保障机制是一项长期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保证公平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将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统一明确认定要求

对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的认定,除按程序新进的和按实际年龄新满60周岁的村医外,原则上从2022年6月1日起不再接受新的认定申请。如有个别特殊情况,村医本人需持村医个人情况说明,由所在村(社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签字(盖章)证明,并提供原始相关证件,按程序进行申报。区卫健审定通过后,统一上报区财政纳入年度调整预算。

二、按时落实补助政策

村医养老保障机制的落实,直接关系村医队伍稳定,各地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村医养老保障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嘉府办发〔2021〕25号)文件精神。对退出村医的生活补助,每月要按时足额保障到位,严禁拖欠、截留、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在岗村医的养老保险补助,每年要严格按政策要求及时落实到位,严禁久拖不报。

三、及时上报信息

各乡镇(街道)要掌握老年村医身体状况,每年12月底前完成一次老年村医死亡人员统计。及时上报死亡村医信息,从死亡次月起,不再发放生活补助。(报送单位:区卫健局;联系人:吴小凤),如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报造成财政资金流失的,将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

四、严明纪律要求

村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直接关系到村医切身利益,稍有不慎就易诱发矛盾、引起上访,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务必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一视同仁。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造假对象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附件:南充市嘉陵区死亡村医报告单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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