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乡镇排水工作职能职责移交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南湖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按照区政府常务会议安排,为切实做好我区乡镇排水工作职能平稳衔接、有序推进,现将《嘉陵区乡镇排水工作职能职责移交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4日
嘉陵区乡镇排水工作职能职责移交方案
为落实《七届嘉陵区人民政府第12届常务会纪要》(嘉府议〔2022〕11号)要求,按照区委编委《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嘉编委〔2019〕49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落实区政府相关部门职能职责,理清职责关系,做好省、市、区上下职能对口衔接,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实现平稳过渡。
二、交接主体
(一)移交单位:区水务局
(二)接收单位:区城乡建设局
(三)参与单位:嘉陵生态环境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水投公司、区市政公司、南充市北控岭南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三、移交内容
(一)负责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及达标排放工作,指导乡镇污水收集处理率达到国家、省、市要求,负责全区开展乡镇雨污分流工程建设,督促乡镇污水处理厂加快落实设备改造、管网改造、提标升级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二)负责全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规范化;负责督促污泥处置单位对泥质进行监测并加强监管;对污泥处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
(三)负责事权范围内排水管网及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需要移交的相关工作资料、档案资料、台账等。
(五)全区乡镇排水设施资产及债权债务。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职能职责移交工作组织领导,确保移交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特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龙 区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何 卿 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苏长龙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胥 勇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执行副组长:蒲志明 区城乡建设局局长
唐 黎 区水务局局长
成 员:区水务局相关科室及人员
区城乡建设局相关科室及人员
移交工作完成后,职能职责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自动撤销。
五、移交流程
(一)2022年6月15日前,全面启动职能职责移交前期准备,区水务局对全区排水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对资产及债权债务进行结算、核对。
(二)2022年6月20日前,区水务局、区城乡建设局成立职能职责移交工作组,具体负责职能职责交接工作,开展各项移交。
(三)2022年6月30日前,全面完成移交。
附件:1.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情况清单
2.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资产清单
3.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资料移交清单
4.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债权债务清单(属地乡镇建设)
5.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债权债务清单(市政公司建设)
6.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债权债务清单(PPP项目建设)
7.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债权债务清单(水投公司建设)
8.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债权债务清单
9.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债权债务汇总表
10.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性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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