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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3-0009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12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13 13:45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区级有关部门:

《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已经七届区委常委会第86次会议、七届区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12日

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为贯彻落实区委“113”工作思路,做大做强我区优质产业、加速一批优质项目落地,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我区重点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根据南充市嘉陵区对外开放合作领导小组2023年第二次会议纪要(七届5次)等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设立方案。

一、设立原则

坚持“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壮大产业基金扶持规模,实现国有资金的引领、支撑、放大效应。

二、主要目的和任务

(一)创新政府招商引资方式,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二)发挥国有资金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

(三)促进产业快速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三、基本要素

(一)基金名称: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

(二)基金规模:嘉陵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基金总规模为10亿元,分期设立,由区属国有企业出资,最高出资比例不得超过单期基金规模的50%

(三)基金投向及返投比例:基金以股权形式为我区重点产业领域、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配套设施建设提供资金。

按照我区出资金额1.5倍(含)以上实现返投比例,投资项目落户至嘉陵区;投资于嘉陵区以外的项目,应在投资协议中明确,鼓励被投资企业后续需通过迁址、设立子公司等形式进入嘉陵区。

(四)基金投资领域:主要投向我区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先进制造、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通过市场机制引导支持重点产业发展。

(五)基金存续期:3+2+2年(投资期3年,退出期2年,延长期2年)。调整存续期需经区国资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报请区委常委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与其他出资方按章程约定程序办理。

(六)基金管理人: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投资人推荐等方式确定。

(七)基金管理费:按照基金实缴规模不高于1.8%/年支付(延长期不收管理费)。

(八)基金收益及分配方式:基金门槛收益率为6%/年,存续期不分配,清算后分配。

1.如基金最终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小于或等于6%,则分配现金收入由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分配。

2.如基金最终的年均投资收益率大于6%,则年均收益率超出6%部分的80%由参与项目的合伙人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四、基金投资决策模式

(一)基金实行政府引导、管理机构市场运作相分离的管理体制;

(二)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其中:单个投资额占单期基金总额的20%(含)以上的项目,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全部同意,单个投资额占单期基金总额的20%(不含)以下的项目,需由投资决策委员会2/3(不含)以上的成员同意。

五、退出机制

基金管理人应具备退出项目的技术支持和资源支撑,根据具体投资项目情况,退出方式分为以下五种:

1.首次发行上市(IPO

2.管理层回购(MBO

3.兼收并购(M&A

4.后续轮次老股转让

5.清算

六、风险控制措施

(一)基金专户管理。基金应将基金资产委托给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基金与托管银行签约托管协议,托管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对基金托管专户进行管理,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基金公司章程、合伙协议或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的,不予执行。

(二)禁止投资事项。不得对外借款或者提供担保(为被投资企业提供担保的除外),不得投资房地产开发,不得投资高污染、高能耗和产能过剩行业,不得从事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投资,不得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及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运作规范,防范经营风险。

(四)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完善内部控制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运作规范。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实行独立决策,负责基金运作风险防控。

(六)每季度结束后30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有限合伙人披露产业基金投资运作、基金管理信息服务、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项目由区属国有企业审核后报区国资中心备案。

(七)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基金管理公司须向区属国有企业提交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由区属国有企业审核后报区国资中心备案。

七、绩效评价

区国资中心为产业基金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完善产业基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指标主要包括:

(一)基金实缴资本占认缴资本的比例,基金是否实现约定的返投比例;

(二)基金投向是否符合区域规划、区域政策、产业政策、投资政策及其他国家宏观管理政策,综合评估国有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资金使用效率及对所投产业的拉动效果等;

(三)基金投资是否存在名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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