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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3-001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28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时间:2023-07-31 21:45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8

南充市嘉陵区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南充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以及《南充市嘉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22025年)》有关要求,现就嘉陵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

(一)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机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要有安排有计划。开展好《习近平法治思想读本》《习近平法治思想问答》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相关要求,大力开展法治建设调查研究,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法治化。〔区政府各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科学统筹法治政府建设。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第三方评估和法治督察工作,迎接法治政府建设中期督导。学习借鉴仪陇县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成果,做好嘉陵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以“制造强区”为目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权责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将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网上超市”统一管理,严格按照行政许可事项“一单一图一表”实施审批。向公共服务领域延伸政务服务“好差评”,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差评”问题分析和日常监测反馈。落实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及时清理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的规定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区行政审批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及时处理回应涉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全面落实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供给机制,实施重大项目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开展企业“法治体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五)依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严格落实政策文件解读“三同步”制度,强化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到主动公开及时公布,依申请公开依法办理。持续推深做实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政府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三、推进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

(六)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规范化建设,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宣传,协助开展立法调研,广泛收集立法信息,准确反馈立法意见建议,着力打造汇聚立法民智的“直通车”、畅通立法民意的“连心桥”、开展基层治理的“助推器”目标。〔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七)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以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途径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指导起草部门认真履行合法性审查职责,持续推进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进一步规范完善各个环节的工作制度要求。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和动态清理相结合、全面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要求。〔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四、从严执行依法决策规定

(八)严格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南充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制定乡镇(街道)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开展自然资源类和国有资产类重点领域5个项目的合法性审查要点指南编制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合法性审查工作培训,提升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水平。〔区政府办公室、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九)压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将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督查督导内容。建立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后评估、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每年至少对1件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负责〕

五、依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扎实开展行政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以“作风建设年”专项行动为契机,重点对执法不严格、执法不公正、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廉洁四个方面进行整治,采取专题动员教育、限期说明问题、畅通举报渠道、开展自查自纠、强化业务督导、组织案卷评查、加强问题查处、加强巩固提升、强化考评考核九个方面措施,全力推进“作风建设年”行动,用高水平法治服务现代化宜居新嘉陵建设。〔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十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持续抓好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大综合行政执法基础保障,优化区乡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开展片区内联合执法。〔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嘉陵生态环境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十二)深化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统筹推进执法领域“春雷”、“铁拳”、“护安”等系列专项行动,着力整治涉疫药品、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从严从实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国家移交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嘉陵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十三)建立规范文明执法机制。大力推行“一目录、五清单”,实现行政执法领域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基本覆盖。〔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水务局区等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六、切实加强应急能力建设

(十四)增强突发事件应对能力。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宣传和应急预案演练活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规范应急响应处置程序,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制度,做好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十五)增强行政争议纠纷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推广应用律师调解“六步六制”、物业调解“三分三导”,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政复议化解等联动体系。学习宣传贯彻《四川省行政调解工作暂行办法》,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稳妥推进行政裁决,妥善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和矛盾纠纷。〔区司法局等部门(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

七、依法强化行政权力运行监督

(十六)推进联动监督。高质量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和应诉职责,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推进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等各类专项监督的融合,形成监督合力。〔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十七)强化执法监督。深入落实《四川省行政执法流程标准》《四川省行政执法文书标准》等行政执法标准,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等制度。以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和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为载体,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区司法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负责〕

(十八)加强诚信监督。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开展拖欠企业账款、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区财政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八、大力加强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十九)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充分发挥全区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统筹机关事业单位、大专院校、企业、行业协会等重点数据资源,扩大数据共享交换规模和覆盖范围。强化“互联网+监管”平台运用,提升行政执法数字化水平。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平台级联对接,推进国、省、市业务系统数据回流。建立健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标准,推进数据共享开放目标标准化建设。〔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二十)提高数字化履职能力。推进市场监管建成“一键溯”智慧监管平台,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安全进行在线监管。发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拓展群众反应诉求的渠道。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善四川政务服务网南充分站点功能,提升“天府通办”南充分站点—“诚心办”的服务能力,大力推行“自助办理”模式,推进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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