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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3-001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9-04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05 13:45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嘉陵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4


嘉陵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下简称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保障居民的饮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乡镇(街道)及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嘉编委〔201949号)等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推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全面实施,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序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保护水源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技术标准

(一)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范围内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范围的水域;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沿两岸水平纵深50米,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界向上游(包括汇入的上游支流)延伸2000m,下游侧的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m多年平均水位对应高程线下范围的水域;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界向上延伸2000m,下游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m,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为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两岸水平纵深1000m但不超过分水岭的除一级保护区外的陆域。

(二)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小型水库)。一级保护区:多年平均水位对应的高程线以下的全部水域;水域沿岸水平纵深200m、坝址上游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陆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外,水库坝址上游整个流域、但不超过流域分水岭的全部陆域。

(三)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所圈定的圆形地表区域。二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之外,以地下水取水井为中心,半径30m到半径300m所圈定的环形地表区域。

三、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等要求,我区水源地保护区重点任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二级保护区内应当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禁止围水造田。禁止使用农药;禁止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限制使用化肥。禁止修建墓地。禁止丢弃及掩埋动物尸体。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施肥养鱼和超标准养殖等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从事旅游等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道路、桥梁及其他可能威胁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设施或者装置,应当设置独立的污染物收集、排放和处理系统及隔离设施。除此以外,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还应当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区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禁止使用化肥。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二)加强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水源地保护项目,在赵子河水库、六方碑水库、雷火观水库等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志建设、防护带建设、截污设施建设、水源地生态修复建设等,有效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水源地监测系统建设。加大保护水源的监督监测工作,提升饮用水水源地监测能力,拓宽监测领域、强化监测深度、完善监督手段、建立监督制度、提高监测能力和水平。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对取水量保证状况、水源达标状况、环境管理状况开展评估。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状况及安全形势研判,及时发出水源地安全预警,确保保护区内水质符合饮用水源水质要求。

(四)加大水源地执法检查力度。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和监督管理,推进水源地周边综合整治。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违法行为,做到及时发现、立即制止、快速查处。加快调整优化保护区周边产业结构和布局,着力消除水源污染风险。

(五)加强水源地保护区保护宣传力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宣传力度,引导群众参与保护。设立各种水源保护区标记,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互联网对水资源保护进行广泛、深入和持久的宣传,提高全民的水资源保护意识。

四、职责分工

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嘉陵生态环境局。对饮用水水源地水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问题督查整改及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工作;会同水务、卫健等部门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划定,监测水源地原水水环境质量并公开水质信息;会同水务部门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区水务局。负责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应当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好水源地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设施退出或整改工作;牵头编制供水保障应急预案并印发实施。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依法查处水源保护区内的资源开采行为;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控制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规划用地和项目建设;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水源涵养林及相关植被保护的监督管理。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渔业活动和水产养殖污染饮用水水源的监督管理;严格动物卫生防疫条件审查,指导各乡镇取缔一级保护区内养殖畜禽,对二级保护区已有的规模养殖场实现生态环养殖并逐步退出,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畜禽养殖。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内及周边居民垃圾收集处理,并加强垃圾收集或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保护区外的生活垃圾不进入水源保护区内。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水质监测工作,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的出厂水和末梢水进行监测。

区交通运输局。严格限制装载对水体环境具有危害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的运输车辆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加强运输车辆的动态监管。禁止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与水源保护无关的船舶停靠。

区财政局。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并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交警三大队。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和执法,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划定、调整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区域或指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原则上应当避开水源保护区,确实无法避开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不按规定线路行驶、违规停车、车辆标识不符合要求、擅自改装车辆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及时通报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乡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水源地保护区的环境问题的排查并及时上报区有关部门;加强水源地保护区内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置;严格控制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施用农药及保护区内土地流转等工作;配合区级部门依法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行为,二级保护区已有的规模养殖场实现生态循环养殖并逐步退出,禁止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增畜禽养殖。

饮用水供水单位。饮用水供水单位应当对供水水质负责,确保供水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负责建立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实时监测;发现取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或者出水口水质不符合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区水务局报告。区水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通报嘉陵生态环境局、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

其他未列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要充分认识保障饮水安全的重要性、紧迫感和艰巨性,落实相关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完成。落实水源地的日常保护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二)加大资金投入

加强对水源地水质监测、管理和保护的经费保障,划拨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专款专用;可以通过申报争取各类专项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等多种形式建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渠道。同时,按照“谁破坏、谁修复、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保护者得到合理补偿”的水源地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三)增强公众参与

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及网络等媒体普及水源地保护有关知识,引导群众增强水资源、水环境保护法律意识及饮水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社会监督,积极推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公开曝光处理相关违法行为,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六、附则

我区现有14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见附件1),待赵子河水厂实现全面通水后,将替换11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届时我区剩于赵子河水库、六方碑水库、雷火观水库等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见附件2)。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参照本方案执行。

附件:1.嘉陵区现有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2.赵子河水厂全面通水后剩余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附件1

嘉陵区现有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所属乡镇名称

类型

备注

1

安福镇安福村5

安福镇

地下水


2

吉安镇74

吉安镇

地下水


3

金宝镇22

金宝镇

地下水


4

金凤镇18

金凤镇

地下水


5

龙岭镇13

龙岭镇

地下水


6

七宝寺镇25

七宝寺镇

地下水


7

三会镇观音院社区

三会镇

地下水


8

盐溪乡34

盐溪乡

地下水


9

一立镇48

一立镇

地下水


10

曲水镇32

曲水镇

地下水


11

双桂镇19

双桂镇

河流


12

六方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盐溪镇

湖库


13

雷火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立镇

湖库


14

赵子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通镇

湖库


附件2

赵子河水厂全面通水后剩余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序号

水源地名称

所属乡镇名称

类型

备注

1

六方碑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盐溪镇

湖库


2

雷火观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立镇

湖库


3

赵子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大通镇

湖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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