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和省、市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全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区户籍的城乡居民,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在嘉陵辖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以及未办理嘉陵居住证但工作、生活、学习在嘉陵辖区的城乡居民。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重点抓好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低保户、已脱贫户、防止返贫监测户等特殊人群的参保工作,全面实现全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目标。
三、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登记
(一)所需资料
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未办理居住证的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续保人员缴费只需提供参保人员户口簿。
(二)办理时间
1.缴费时间:2023年9月1日-2024年2月29日
2.为保障参保居民于2024年1月1日开始享受待遇,充分践行“最多跑一次”的改革精神,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12月25日前将参保人员信息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2024年1月1日-2月15日期间查漏补缺,组织返乡农民工参保缴费。
(三)参保地点、缴费流程与方式
1.参保地点
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到居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的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
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在校学生,由区教科体局负责督促学生参保缴费。
2.参保缴费流程
参保流程: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参保登记-选择缴费方式-缴费参保。
新参保(断保)人员,要先持有效身份证件到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便民服务中心(社区)进行参保基础信息登记。
续保人员及已经进行参保基础信息登记的新参保人员,自主选择以下缴费方式进行缴费参保。
3.缴费方式
(1)现金收缴。采取由乡镇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代办人员包户,定点或上门收取的方式,通过现金或智能POS刷卡后汇总缴纳。学校组织集体参保的学生由学校代收后汇总缴纳。
(2)银行代收。缴费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前往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商银行、天府银行、邮储银行、惠民村镇银行的代办点办理缴费,也可以通过以上银行的网银、手机银行APP、银行自助终端等办理缴费。
(3)第三方便捷缴费。微信缴费:进入微信首页,依次点击“我-服务-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支付宝缴费:进入支付宝,依次点击“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输入相关信息进行缴费。
(4)税务征收。缴费人可以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非接触式缴费(含电子税务局、“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等)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业务。
缴费人未能通过上述缴费渠道正常办理缴费业务的,可到参保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现场缴纳。
各缴费人在缴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若需咨询参保、待遇等政策,请咨询当地医疗保障部门。
(四)缴费标准
1.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省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基金运行情况确定,由南充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税务局、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向社会公布:2024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80元/人。
2.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缴费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退费或保费转移。
(五)特殊人员缴费及资助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资助,区民政局负责确认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并于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账户,区医保局负责办理参保缴费。
2.城乡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28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95元,区民政局及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确认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3.1-2级重度残疾人员个人缴费资金由残联全额资助,区残联于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4.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资金由退役军人事务局全额资助,区退役军人事务局12月1日前将资助资金划转到各乡镇(街道),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5.已稳定脱贫人员实行定额资助。资助标准为95元,个人缴费标准为285元,区乡村振兴局负责确认资助参保人员花名册,乡镇(街道)负责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6.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严格落实资助参保要求,确保资助对象应保尽保。特殊人员的身份界定一律以当年参保缴费时的身份为准,统筹年度内不变。同时具有多重身份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实行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四、待遇享受
(一)集中缴费期内(9月1日至次年2月底)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无等待期,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满3个月后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二)新生儿参保。新出生婴儿在出生后90天内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出生后90天内跨年度的,缴纳上年度和当年度个人缴费金额,待遇享受期从出生之日起至补费当年12月31日止。
(三)城镇职工转城乡居民的,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两年及以上的,职工医疗保险停保3个月内缴纳居民医保的,不设待遇等待期。
(四)续保或职工转居民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满3个月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五、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区税务局负责牵头统筹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收工作,负责探索创新征收模式,建立便捷缴费方式;开展缴费程序和缴费方式宣传;负责指导和督促各类缴费方式经办人员做好征收、上缴、核对、汇总等工作;负责向区医保经办机构提供征收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等;协助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服务管理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信息登记和记录业务经办流程;负责按照税务部门推送的征缴信息做好参保人权益记录,做好对账工作;负责指导辖区人社基层服务平台做好医保服务对象基础信息登记变更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与解读;负责拟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考核方案,并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负责按照城乡居民的特点,设计科学、简捷、高效的经办流程,方便广大居民参保就医,负责增强服务窗口的功能,为参保居民提供咨询等服务。
区民政局负责做好困难群体的身份审核工作,并全额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做好无工作的重点优抚对象的身份审核工作,并全额资助重点优抚对象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区残联负责做好残疾人员的身份审核工作,并全额资助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员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区乡村振兴局负责已脱贫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身份审核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按时拨付资金为特殊群体参保提供支持。
区教科体局负责做好全区中小学生及幼儿的参保缴费工作。
各乡镇、街道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的责任主体和工作主体,具体负责乡镇(街道)医保征缴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方法引导、费用上缴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征缴经办机构负责将参保信息导入税务社保费客户端并缴费。
各相关资助特殊人员参保的部门于2023年12月1日前将资金拨付到位,保障城乡居民医保按时按量完成目标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负责制,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亲自抓,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稳步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引导辖区居民积极参保,力争做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一个不漏、一个不少”,实现全覆盖。
(二)形成工作合力。区税务局、区医疗保障局是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具体经办部门,要与各乡镇、街道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做好协调服务。各乡镇、街道为居民参保缴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做好新参保人员的资料收集、初审、缴费登记、系统录入等工作。区教科体局组织各中小学学生参保缴费,确保我区所有学生应保尽保。区级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大本单位医保政策的宣传,确保每一位职工家属全员参保。
(三)纳入目标考核。为切实抓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全面实现全民参保的目标,区政府将各乡镇(街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区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区税务局、区医保局加强督促指导,严格目标考核并开展定期通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进度滞后,效果较差的乡镇(街道)进行全区通报批评,扣减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分值;对超额完成任务的,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按照比例给予加分。
附件:嘉陵区2024年度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
附件
嘉陵区2024年度乡镇(街道办)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目标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
总人口数 |
2024年目标数 |
火花街道办 |
55008 |
33280 |
南湖街道办 |
28236 |
23450 |
都尉街道办 |
23160 |
20628 |
文峰街道办 |
14608 |
9900 |
西兴街道办 |
20484 |
14506 |
李渡镇 |
72468 |
53012 |
吉安镇 |
52030 |
38200 |
龙岭镇 |
19680 |
14866 |
安平镇 |
29208 |
22496 |
安福镇 |
28906 |
19900 |
金凤镇 |
37823 |
26900 |
世阳镇 |
21861 |
16751 |
大通镇 |
38830 |
29925 |
一立镇 |
24752 |
18879 |
龙蟠镇 |
48587 |
37688 |
里坝镇 |
11094 |
8090 |
双桂镇 |
26485 |
21063 |
七宝寺镇 |
18387 |
13362 |
河西镇 |
16835 |
9864 |
盐溪乡 |
17572 |
12900 |
大兴乡 |
12962 |
9000 |
三会镇 |
9228 |
6564 |
曲水镇 |
27541 |
21074 |
金宝镇 |
23659 |
17888 |
合计 |
679404 |
500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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