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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嘉陵区旅游突发安全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充市嘉陵区旅游突发安全事件
专项应急预案》解读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嘉陵区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机制,规范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有效提高我区应对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防范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和减少旅游安全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社会运行秩序。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旅游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南充市嘉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南充市嘉陵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本预案所称突发旅游安全事件是指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旅游者或旅游从业者伤亡或财产损失,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紧急事件。
当旅游安全事件发生后,市、区已启动道路交通、防汛抗旱、地震、突发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水上运输事故、铁路交通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恐怖袭击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等方面应急预案时,为避免交叉指挥,不再启动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文化旅游行政部门依照职责配合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五、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旅游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将突发旅游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当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时,事故范围超出本单位的范围,使财产、人员生命受到严重危害和威胁,靠本公司的力量已难以控制,需要请求消防或应急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应急力量救援的应急响应。当发生如下情形时,启动Ⅰ级响应:
①当启动Ⅱ级响应后,仍不能处置时;
②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死伤3人以上时;
③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时;
④自然灾害造成大面积建构筑物倒塌、人员死亡、泄漏失控、火灾或爆炸等事故时人员触电、淹溺,造成昏迷、休克,心脏停止;
⑤旅游景区内出现1例传染性疾病,并与多人接触。
2.重大事故(Ⅱ级):当发生重大事故时,事故范围超出本单位的范围,使财产、人员生命受到危害和威胁,靠本单位的力量已难以控制,需要请求消防或应急管理等政府有关部门或其他外部应急力量救援的应急响应。当发生如下情形时,启动Ⅱ级响应:
①当启动Ⅲ级响应后,仍不能处置时;
②一次事故造成旅游者重伤或死亡3人以下时;
③经济损失在10万元至100万元时;
④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
⑤旅游景区内出现1例疑似传染病或出现1例与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
3.较大事故(Ⅲ级):当发生较大事故时,事故在本单位能处理,致使人员发生伤害,并发生伤亡事故,启动Ⅲ级响应:
①当启动Ⅳ级响应后,仍不能处置时;
②造成旅游者轻伤时;
③经济损失在1万元至10万元时;
④旅游景区周边区域出现传染病病人1例。
4.一般事故(Ⅳ):当发生一般事故时,事故在所在区域内的人员能及时处理,致使员工发生伤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启动Ⅳ级响应:
①造成旅游者轻伤,经济损失1万元以下时;
②人员因旅游突发安全事件泄漏或者中暑造成昏迷;
③小面积范围内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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