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5111035950568974/2022-00003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2-07-12

南充市嘉陵区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时间:2022-07-12 10:20 | 来源:嘉陵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民办函〔201952号)、《四川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标编制完善的通知》(川民发〔202227号)、《南充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编制完善的通知》(南民发〔202275号)要求,提升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区民政局制定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强化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是加强社会救助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制度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基础,是民政领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区民政局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社会救助事务的工作部门要参照本指引,结合实际加快推进基层社会救助政务公开,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区民政局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社会救助事务的工作部门。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四大类,每一事项又根据其业务特点具体分为政策法规文件、办事指南、审核审批信息、监督检查信息等不同的二级事项,并相应地对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进行明确。

四、工作流程

区民政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民政社会救助事务的工作部门要遵循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原则全面梳理公开事项,可在本指引的基础上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探索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有关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易获取、能监督、好参与,不断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实效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