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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1-01695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1-12-31

关于加强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12-31 17:46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教育科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规范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279 号)和《四川省发展改革委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监管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1〕462 号)等要求,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学科类校外培训范围包括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  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
    (一)培训时间。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且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校外培训。
    (二)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基准收费
       标准和浮动幅度为:

 

       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收费水平稳定。标准课时时长为 45 分钟,实际时长与标准课时时长不一致的,按比例折算。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三)动态调整。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政府指导价标准实行动
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教育体育局根据收费政策评估和线下 学科类校外培训市场情况,适时按程序进行调整。

    (四)退费管理。培训对象未完成培训课程的,有关退费事宜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
    (五)执行范围。南充市境内经依法登记的非营利性义务教育阶段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六)执行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强力规范收费行为
    (七)信息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应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 收费标准、收费及退费办法、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教育部门应采取集中公示方式,将属地主要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类型、办学规模、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八)合同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使用国家《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严格履行合同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资料费、材料费等其他费用,严禁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学生合法权益。
    (九)账户管理。校外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国省市关于预收费管理有关规定,开设唯一的预收费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所有预收费均应通过监管账户收取,不得在监管账户之外收取任何与培训相关的费用。所收取的费用必须向家长开具统一的正式发票。开具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开具,不
得以举办者或其他名义开具收付款凭证,不得以收据等“白条”替代 收付款凭证。

       三、加强收费行为监管
    (十)监督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每年 6 月底前,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以及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分别报送机构所在地教育、发展改革和市场监管部门。市、县(市、区)市场监管、教育、发展改革等部门按职责加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监督。 加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 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的管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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