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金宝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通过嘉陵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金宝镇镇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地址:金宝镇川主街86号;邮编:637983;联系电话:3731346)。
一、总体情况
(一)2019年以来,我镇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我镇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同时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得到了有效贯彻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通过主动公开,宣传了我镇工作动态,方便群众了解我镇的工作和职能,增强了工作的透明度。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更新公开情况。
及时更新扶贫中心、村建中心等负责人联系电话或座机等职能机构信息8条。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2019年,金宝镇公开脱贫攻坚相关规划信息4条。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度,不涉及此类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019年,金宝镇无办理行政许可及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2019年,金宝镇暂未存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按时公开2018年决算及2019年预算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2019年,金宝镇暂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金宝镇暂无涉及相关信息。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公开情况。
2019年,金宝镇无重大建设项目。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公开情况。
积极利用村、组公示栏宣传社保、医保、公益性岗位招聘及相关扶贫政策等信息,本着“透明公开”的原则,把各项民生政策全部公开公示,为群众提供有效信息。利用LED屏、村村通广播、宣传单等方式,做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公开情况。
金宝镇坚持利用群众会、宣传横幅等方式大力开展防灾减灾、消防安全等相关内容宣传工作,进一步增强安全知识、自救常识等信息公开的普及面和透明度。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开展宣传活动、刊播公益广告,重点宣传河长制工作、禁止燃烧秸秆污染整治工作情况,并通过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不涉及此类信息。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公开信息。
(1)重大决策过程公开情况。
2019年,金宝镇不涉及此类信息。
(2)政策解读情况。
2019年,我镇不涉及此类信息
(3)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情况。
已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目录情况。
(4)行权政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零证明事项清单、负面清单等公开情况。
2019年度,金宝镇不涉及此类有关事项
(5)南充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信息公开情况。
2019年,金宝镇镇、村两级在平台公开动态信息、通知等信息70余条。
(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19年,我镇未涉及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镇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金宝镇在四川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系统公开政府信息70余条。
2.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金宝镇暂未使用政务新媒体。
3.传统公开载体建设管理情况。
2019年,金宝镇对扶贫政策、低保评议、扶贫资金的使用等信息公开,公示至村组,方便群众进行监督核查,做到公开及时、透明。
4.新闻发布会举办情况。
2019年,金宝镇未召开新闻发布会。
5.在线访谈举办情况。
2019年,金宝镇没有开展在线访谈活动。
6.12345政务服务热线运行情况。
2019年,金宝镇接到12345政务服务热线20条,均已按时回复办理。
(六)监督保障情况(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第四项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等方面)。
及时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找准问题,及时完成任务,定期接受检查考核,严格遵守考评办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不够。没有将政府信息公开提升到与业务工作同等高度来对待,新进工作人员对于公开工作的知识掌握不牢,不能及时做到信息公开。二是宣传不力。由于宣传造势上的不足,政府信息公开尚未被广大群众熟知和认可,有待于进一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知晓度。
改进情况:进一步提高公开质量。严格按照上级安排,再次强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进一步开展培训,提高公开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公开质量,促进镇村两级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同时,利用村组干部会、群众座谈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加大宣传,增强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知晓度、认可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