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顺价调整南充市嘉陵区建成区外居民 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时间:2023-03-07 17:29 分享: 字号: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顺价调整南充市嘉陵区建成区外居民

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嘉陵区建成区外各燃气经营企业:

2021年,我省天然气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从202141日起上浮5%。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函〔2021243号)、《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实施办法〉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1938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按程序在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上拟定了《2022年南充市嘉陵区建成区外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方案》,并已报请区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就顺价调整我区建城区外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标准

(一)居民“一户一表”生活用气继续实行阶梯气价,即:第一档2.2/立方米,第二档2.64/立方米,第三档3.3/立方米。

(二)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为2.42/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各档气量、实施范围、计量缴费周期等相关规定仍按《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南充市嘉陵区建成区外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与上游供气价格联动的通知》(南嘉发改价格〔20213号)文件执行。

二、执行时间

20232月抄见表量起执行。

三、对困难家庭实行优惠

对民政部门认定的我区建成区外低保家庭居民生活用气仍按1.9/立方米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

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落实好对困难家庭的优惠政策,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区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燃气经营企业监管,保障用户的正常用气,燃气经营企业不得擅自停气。区市监局要加大价格检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处通过改变计价方式、增设环节、强制服务等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宣传和公安部门要加强舆情监测管理,严格控制新闻不实炒作,防止引起连锁反应,确保天然气市场秩序基本稳定。

(二)加强政策宣传引导

各相关乡镇、街道办、燃气经营企业要做好此次居民生活用气价格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引导社会舆论准确把握和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意图,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确保价格调整执行到位。



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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