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嘉陵区乡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时间:2025-09-05 09:30 分享: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南充市嘉陵区大通镇大通水厂、龙岭镇龙岭水厂、吉安镇玉坤自来水有限公司、七宝寺镇七宝寺水厂和大兴乡大兴水厂5个乡镇自来水厂提供的2024年乡镇供水成本资料进行了监审,现予公开。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南充市嘉陵区乡镇供水主要是由赵子河水厂集中供水,2018年一2019年政府自筹258171万元在嘉陵区新庙乡麻感坝5组建设了农村一体化安全饮水工程项目-赵子河水厂,水厂供水规模3.0万立方米/天,供水区域涉及16个乡镇、34个水厂,供水人口106885人,口径75毫米以上的管网长度约200公里。依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8号令)第八条“经营者数量众多的,可以选取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经营者实施成本监审”的规定。为充分反映乡镇供水成本,在综合考虑乡镇地理位置、乡镇水厂供水规模、水厂财务状况等因素,选取了大通镇大通、龙岭、吉安、七宝寺、大兴水厂进行成本监审,在逐一审核单个成本的基础上,通过汇总平均,核定出嘉陵区乡镇供水定价成本。

  大通、龙岭、吉安、七宝寺水厂均在20241-6月取当地的地下水生产合格的饮用水,供应当地的用水户,20247月以后在赵子河水厂购买成品水供应当地用水户。大兴水厂在20241月以前自己生产自来水供应当地用水户,在20242月份后,购买赵子河水厂的成品水供应当地用水户。                                                                                                                      

二、主要成本项目审核情况

(一)成本核减项目

1.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三条“固定资产折旧费……由政府补助或社会无偿投入的……不计提折旧的规定,5个水厂的固定资产均属政府投资不应计提折旧,核减固定资产折旧费10.79万元。

2.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修理费最高原则上不得超过与供水业务相关的固定资产原值的2%”的规定,核减修理费2.38万元。

3.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八条“其他运营费用。(一)生产经营类费用……(二)管理类费用”的相关规定,按企业提供的发票据实核定,核减生产经营类费用1.674万元,管理类费用3.162万元,合计核减其他运营费用4.84万元。

(二)成本核增项目

1.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的规定,按企业提供的发票据实核定,核增材料费(药剂费)0.03万元。

2.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六条“动力费、材料费、修理费“的规定,按企业提供的发票据实核定,核增动力费0.2万元。

3.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十五条“原水费、外购成品水费“的规定,按企业提供的发票据实核定,核增外购成品水费0.1万元。

(三)年供水量核定情况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二条“核定供水量=取水量×1-自用水率)×1-管网漏损率)”的规定,核定 20245个水厂年供水总量为29.45万立方米。

(三)有效资产的确定

根据《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有效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净值和营运资本,可计提收益的营运资本,按照不高于成本监审期间运行维护费年平均值的 1/6 核定。通过调查核实,5个水厂的固定资产由于是国家投资,按规定没有折旧费用,因此,也没有有效固定资产净值和无形资产净值,可计入有效资产的营运资本=运行维护费总金额÷6=98.20万元÷6=16.36万元,核定有效资产为16.36万元。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核定,大通、大兴、龙岭、吉安、七宝寺5个乡镇水厂2024年供水定价总成本98.2万元,供水量为29.45万立方米,单位(平均)定价成本为3.33/立方米。


X
市政府门户网站提醒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