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政府制定价格成本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南充市嘉陵区发展和改革局对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提供的2024年乡镇污水处理成本资料进行了监审,现予公开。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3月,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南充市嘉陵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为股东,公司设董事长1人,副总经理1人,总经理助理1人,正式劳动用工20人(含三级公司),临时用工80人(含三级公司),共计100人。其中污水处理技术人员6人,驻厂人员41人。
公司下设5个职能部门,分别是综合部、财务部、法务合约部、运营部、工程部。
公司服务范围为一般项目:水资源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水土流失经营范围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市政设施管理,防洪除涝设施管理,灌溉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建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建筑材料销售,销售代理,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服务规模:全区建设42座污水处理厂(含配套管网、泵站);污水管网3处(西兴、里坝、土门,含泵站),总投资3.49亿,配套管网共计207.6公里。现除大同污水厂外41座污水厂由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运营管理,大同污水处理厂由属地运营,覆盖了西充河、曲水河、吉安河沿线乡镇和嘉陵江沿线李渡镇。年污水实际处理量为222.68万立方米。废水经处理后,主要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国家一级A、B及农村一级,进行排放。
2024年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乡镇污水处理经营情况为:1.主营业务成本400.65万元,其中生产职工薪酬113.64万元,直接材料27.2万元,动力费192.13万元,折旧费0.1万元,修理费37.55万元,检验检测费15.21万元,污泥处置费14.82万元。2.管理费用279.84万元,财务费用225.00万元。
二、主要成本项目审核情况
(一)成本核减项目
1.根据《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二)“动力费,指直接用于污水处理所需动力的费用”的规定,核减不属于污水处理所需动力费3.91万元;
2.根据《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第四条(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污水处理直接相关或者间接相关”的规定,核减管理费用中属于供水支出的管理费用127.88万元;
3.根据相关性原则,核减不属于污水处理厂借款所产生的利息支出及手续费等财务费用225.49万元。
(二)成本核增项目
1.根据《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章第九条(四)“人工费,指污水处理企业从事污水处理业务的职工发生的薪酬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人员支出”的规定,核增职工薪酬8.6万元;
2.根据《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章第十条“其他运营费用是指污水处理过程中除以上费用外的直接相关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租赁费、会议费……及财务费用”的规定,核增办公费、运输费、技术服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其他制造费用88.98万元;
3.根据《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章第九条(五)“污泥处置费,指污水处理企业对污泥进行浓缩、消化……运输等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的规定,核增污泥处置费13.44万元。
(三)污水处理量核定情况
南充市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污水设计处理总量761.9万立方米/年,2024年度实际处理总量为222.68万立方米。根据《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二十五条“污水处理总量的核定方法: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一年内的实际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60%的,应按设计能力的60%核定污水处理总量;超过年污水处理能力60%的,据实核定。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一年后的实际年污水处理总量低于设计年污水处理能力75%的,应按设计能力的75%核定污水处理总量;超过年污水处理能力75%的,据实核定”的相关规定,经核实,41座污水处理厂的实际运行时间均超过1年时间,2024污水实际处理总量核定为571.4万立方米。
三、成本监审结论
经核定:南充嘉陵水务投资经营有限公司2024年嘉陵区乡镇污水处理总成本为608.23元,污水处理量为571.4万立方米,单位定价成本为1.06元/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