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嘉府复终字〔2023〕2号)
申请人:杨万清,男,汉族,1964年10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
委托代理人:杨燕,四川蜀汇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
被申请人: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区分局。
法定代表人:刘天灵,局长。
住所地:南充市嘉陵区桂府路3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南嘉公(西)行罚决字〔2023〕27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2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申请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