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时间:2024-04-23 11:12 分享: 字号:

2023年10月,段某因在其经营的嘉陵区某成人用品店内销售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在食品中添加的药品成分)的“燃鹿心血片压片糖果”、“金牌玛卡”等性保健品,被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判决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禁止段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为突出违法惩戒和震慑警示作用,切实保护民生,2024年4月,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行刑衔接机制,经调查取证后,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将段某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将因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数据信息共享,被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予以任职限制或行业禁入等管理措施,从而陷入“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窘境。

据悉,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暨“春雷”行动开展以来,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护民生”中心任务,聚焦食品安全等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段某、张某某、任某某等3人列入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积极推动构建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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