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全区民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牵头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全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区乡镇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界线变更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行政区域边界争议,发布标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五)拟订全区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六)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拟订殡葬管理政策、发展规划、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七)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八)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十)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涉港澳台收养登记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民政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区民政局要推动老龄工作向主动应对和统筹协调转变,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协调有关部门不断完善老年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推动养老服务向全面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转变,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促进资源均衡配置,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走出一条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的中国特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道路。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聚焦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和环节倾斜,兜牢民生底线。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委社会工作部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有关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职责划入区委社会工作部后,涉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工作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区民政局协助做好工作。区民政局与区委社会工作部密切配合,形成基层治理合力。
2.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等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订医养结合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3.与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南充市嘉陵区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