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省、市、区关于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二)代表区委、区政府受理群众信访事项。
(三)负责管理中共南充市嘉陵区委群众接待中心(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群众接待中心)和组织协调集中接访。
(四)负责落实中、省、市、区领导批示交办和中、省、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信访局转交办信访事项,向区级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五)负责协调处理区内外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区委、区政府及领导同志的来信、网上信访和网络投诉事项。
(六)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全区信访工作,督促各乡镇(街道)开门接访、双接访工作,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协调信访工作宣传和信息发布。
(七)负责对行政机关信访工作不落实、未按规定办理事项提出改进工作建议;对敷衍、弄虚作假造成信访问题责任事件的责任人,提出处分建议;对反映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八)负责区委、区政府信访工作重要决策贯彻落实情况和重大疑难信访案件调处稳控情况的督查督办工作。
(九)负责协调处理群众进京和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以及到区委、区政府的集体上访和非正常上访等工作,综合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
(十)负责指导协调驻京、驻蓉信访工作。
(十一)负责制定信访问题排查化解、风险评估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十二)承担社情民意的调查研究,就重要信访问题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十三)负责建立和完善信访信息汇集分析汇报机制,及时筛选、整理、上报、反馈重要信访工作信息,供领导决策参考。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信访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