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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服务平台。拟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相关制度、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协调处理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回)嘉陵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指导、监督各级各类技工学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农民工相关政策,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人社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六)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政务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七)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党组书记、局 长:唐 魁 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现桃 协助局长分工负责就业、机保、职保、居保、人力资源、信息化建设、劳动技能鉴定、职业化能力鉴定、东西部劳务协作、就业扶贫专项、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工资福利待遇、政务公开、非营利性工资收入统计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股、工资福利股、养老和工伤保险股、政策法规股。联系就业局、社保局、机保局、居保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杜仲坤 协助局长分工负责机关意识形态、目标管理、宣传网络、公文管理、机关财务、基金监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公会、纪委监察、党建、机关人事、信访维稳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基金监督财务股。联系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做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工作。
党组成员、就业局局长:任文银 主持就业局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工负责劳动关系。联系人事争议仲裁院。
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陈 皓 主持社保局、机保局全面工作。协助局长分工负责社保卡、惠民惠农“一卡通”、农民工、大学毕业生档案等工作。联系农民工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劳务办、劳动技能培训学校。
(一)办公室。电话:3631047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拟定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保卫、综治、维稳、帮扶、机关后勤、宣传、精神文明、卫生健康以及政务公开、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统筹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重点工作、重要事项、领导批示的协调督办;组织编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志、工作年鉴和大事记,组织办理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承担机关支部党建工作;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信息化建设和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局有关基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统计工作;负责机关综合档案的建立和管理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等文字综合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纪检工作、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牵头协调深化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日常工作。
(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3631641
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奖惩流动等政策,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的公开招聘和人才引进工作;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正定级及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统计和综合分析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管理、考核和继续教育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全区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审核报批和聘任管理工作,组织和协调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办理、发放和国家执业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管理全区高级专家信息库;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政府津贴人员的选拔、考核及管理工作,拟定吸引留学人员来(回)嘉陵区工作、定居的具体规定。指导、协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的引智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表彰奖励,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担被国家和省、市、区级给予重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工作,审核区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和表彰对象;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三)工资福利股。电话:3636160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资福利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奖金、津补贴、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督办全区事业单位落实工作人员的相关福利待遇及休假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补贴制度;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的审核、监督及申报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相关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审定及工龄更改审核工作;办理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手续;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和福利政策。
(四)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股。电话:3607141
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就业再就业方针政策;负责劳动就业各项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 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拟定人力资源服务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规定和规划,贯彻落实人才流动政策和规定。拟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职业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负责职业中介机构的审查和管理;负责城乡劳动力资源的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组织全区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建立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和操作证书制度,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外的技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拟定并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定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措施办法; 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平台建设的具体工作。
(五)养老和工伤保险股。电话:3630311
拟定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规划,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标准;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审核,贯彻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负责养老保险费缓缴审批;组织养老、工伤等保险费用的社会统筹; 负责工伤保险待遇和企业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的审核;组织实施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福利政策;办理企业职工工龄审定及更改、退休手续和提前退休的报批工作;指导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统计调查工作。
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劳动能力鉴定办法;负责全区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认定和鉴定;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养老和工伤保险。
(六)基金监督 财务股。电话:3888913
制定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和办法;编制局机关年度预(决)算;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的具体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监督制度和预测预警制度;负责社会保险基金支付、管理、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内部审计和评价工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网络和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审定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资格;负责指导监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全面统计工作。
(七)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电话:3636299
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负责指导协调劳务开发工作。
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有关政策,负责劳动合同管理,牵头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分配收入;依法实施企业职工工资、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政策;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工作;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汇总上报。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有关的工作制度;负责全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组织、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办劳动监察员的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法制建设,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应诉工作; 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承担区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对申办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对企业实行不定时及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进行审核;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的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贯彻执行信访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访、维稳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信访维稳相关工作;负责来访人员的接待和信访件的受理;组织办理有关部门转办或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突出问题、群体性突发事件和非正常上访;督查督办重大信访、维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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