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参与研究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参与拟定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拟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执法制度改革;指导全区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承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四)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工程施工、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区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参与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和技术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备案;指导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村镇和农村建设抗震工作,指导和组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责任。参与拟订城镇建设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燃气、节约用水工作;承担城镇排水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城镇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七)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参与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受灾村镇及国家大型重点建设项目地区村镇迁建、重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散装水泥的推广工作。
(九)承担贯彻执行区级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区政府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代建制”的推行,根据委托管理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十)承担全区建设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职责。承担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区建设行业民间组织工作。
(十一)指导建设系统的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
(十二)按管理权限承担房地产的行政管理职责。
(十三)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城乡建设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四)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