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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址:

南充市嘉陵区建兴路二段41号(茶盘新城二楼)

电话:

0817-3631952

工作时间:

夏季:8:30-12:00,15:00-18:30;
冬季8:30-12:00,14:30-18:00

  • 机构职能

  • 机构领导

  • 机构设置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爱国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政策研究、统筹协调、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二)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公用、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改造工作。

(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市容秩序、爱国卫生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考核工作,以及全区卫生城市(城镇)创建的有关工作。

(四)负责建设、管理、维护和改造区级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

(五)负责建筑渣土处置、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店招店牌设置的行政许可与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检查、指导、督办和考核;负责组织开展重大执法活动和专项执法行动,负责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乱作为或不作为行为进行查处和纠正;引导、监督、管理城市管理义务监督员的履职行为,承担全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义务监督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八)在职权范围内行使以下行政处罚权: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依法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2.行使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3.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占用城市道路、公共场所违法回收贩卖药品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市政府确定的,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车辆等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垃圾和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

以及负责城市管理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方面的监管职责;同时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

(九)负责本行业、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参与权属范围内的城市规划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涉及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十一)承办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有关议案和提案;负责办理来信来访工作,受理有关举报投诉,办理各类信访案件。

(十二)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科学划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相关行政处罚权划转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后,原主管部门不再行使,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权力仍属于原主管部门。

2.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事权划分。按市政府《关于印发<南充市人民政府与市辖区人民政府事权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南府发〔2016〕5号)文件执行。

3. 与区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管理、维护、改造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的新建由区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建设竣工验收时,须通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竣工验收后,及时将相关技术资料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交接双方建立协商配合机制,确保工作无缝衔接。

4.与区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承担涉及爱国卫生运动的相关工作;区卫健局负责协助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

5.与区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室内(场内)有固定经营场所商户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督促餐饮企业建立餐厨垃圾管理台账;协助开展餐饮油烟、有机废气及废弃油脂污染控制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室外(场外)无证饮食摊点实施行政处罚;对全区餐厨垃圾的收集、远输和处理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依法实施处罚;负责对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食品等行为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机构领导:

任  毅: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主管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

胡  君: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动车违停治理中队、广告油烟治理中队、三轮车治理中队、市政所。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政工人事、纪检监察、党建、统战、意识形态、军协管、市(区)城管考核、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建筑物立面整治、广告管理、共享单车、餐厨垃圾、食品安全、“散乱污”治理等工作。联系指导火花、南湖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胥明伟: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市政公用股、园林所、路维所。牵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负责保密、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园林绿化、路面维护、拥军优属、安全、综治、信访、维稳、反诈骗、应急管理、平安建设、扫黑除恶、民族宗教、矛盾纠纷大调解、防邪、禁毒、电力保供、执法体制改革和林长制等工作。联系指导都尉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唐  蕾:党组成员、副局长、工会主席。分管数字城管指挥中心、财务股、政策法规股。负责网络安全与信息化、财务、后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整治、优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乡村振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依法治区、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残联、科协和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联系指导文峰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梁德文:党组成员、环卫所长。负责环卫所具体工作。联系指导西兴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王茜汶:城监大队长。分管城监大队。负责工地扬尘治理、违法建设治理、城镇污水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湖)长制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一般程序案件的办理。

班子成员负责各分管和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疫情防控、保密、违法建设的“即建即拆”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电话:0817-3631952。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草拟全区城市管理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和督查问责等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规范性文件的草拟与审核;负责城市管理领域事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协调工作;组织办理、督查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关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及意见、建议等工作;负责综治维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治区、民族宗教、大调解、防邪、工会、团委、妇联、红十字会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和理论学习,承担局党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党员管理、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事宜。负责市民素质教育规划精神文明工作,协调联络宣传媒体,负责网络理政和新闻发言,做好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领域的宣传报道;负责本部门政府网站建设运行、维护、信息发布,以及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财务人事股。电话:0817-3637158。

负责局机关财政资金预算、收支、核算工作;组织开展内部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局属单位办公设施、执法装备、制服、标志的集中采购和配备、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中央和省、市、区级财政用于城乡建设统筹的各专项资金;协调、指导和监督财税、价格政策在城市管理领域的落实;组织局直管项目的立项论证、审核和报批;负责行业经济信息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考核、队伍建设、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干部职工“五险一金”及工资报表等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负责辅助执法人员、单位临聘人员的聘用、辞退和岗前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人才培养、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市政公用股。电话:0817-3639400。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实施本区市政公用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全区园林绿化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市政公用事业设施(城市道路、桥梁、路灯等)运营指导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和运营监督工作;负责指导、督促城市规划区内亮化工作;负责城市各类地下管网(廊)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设施设备的保护、建设和管理;负责指导全区城镇园林绿化工作和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区级及指导全区园林绿化事业设施、设备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协调城市公共空间内山体、水系和公园的绿化工作;参与全区城区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四)市容环卫股。电话:0817-3635500。

负责拟订全区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制订全区城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城镇环境卫生工作;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审核和考核城区公厕、环卫设施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环境卫生设施运营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环境卫生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市容秩序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市容秩序工作目标任务;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市容秩序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有关部门开展市容秩序方面的联合整治行动;参与城市规划新建、改扩建项目中涉及市容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方案审查、综合验收和监督管理。

(五)政策法规股。电话:0817-3638759。

负责本行业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问题与改革的政策研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研究拟订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措施,参与区委、区政府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重大决策的调研工作;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依法行政工作,监督、检查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的编制和动态调整工作,负责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的各类管理规定和标准;负责承办区政府公布的户外广告、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方面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负责对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进行日常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指导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管理;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查、审核和评审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案审会和执法档案资料存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公益诉讼的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全局各执法单位的法治审核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和事权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指导、协调、考核各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重大活动;负责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阶段重点工作和岗位履职情况的督查督办;负责拟订全局队伍作风纪律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局各项目标任务的督查督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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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