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实施;落实中、省、市、区的重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全面加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意识形态等工作;负责对全区教体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
(二)推进全区教育、体育体制改革与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和教育科学研究,承担、指导中小学研究各级教育和体育项目。
(三)负责指导全区教体系统人才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有关部门协助区委做好全区科级及以上学校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局机关干部、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四)加强学校管理,抓好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加强对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领导与指导;统筹和指导全区教育督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各类学校评估验收工作。
(五)规划实施教育体育基建项目建设,指导学校配备教育装备,推进学校科技劳动基地、实验室、教育信息化建设,搞好校园三化(绿化、净化、美化)建设。
(六)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审核幼儿园、中小学、职业教育学校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制定实施学前、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执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各级各类考试及相关工作;抓好汉语言文字及普通话推广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经费统筹管理,规划、指导教育体育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监督执行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体育收费项目和标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方案,指导实施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项目、教育体育贷款项目、教育体育合作项目;统计、分析、发布全区教育体育基本信息。
(八)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区民办教育和各类培训机构,审核其设置,规范办学行为,维护教学秩序,开展年检,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九)加强教育和体育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师培师训、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等工作;推进引进国(境)外智力工作。
(十)规划指导全区群众体育和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执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建设体育工作队伍,规范体育设施和服务管理,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产业发展,严格体育执法,监督管理体育彩票销售工作;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筹备本区综合性运动会,执行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规定。
(十一)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教体局、区委教育工委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