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商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内贸外贸的相关政策并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商务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商务的行政调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担全区服务业及物流业发展工作中实施的协调职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第三方物流发展,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提出引导国内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编制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和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促进城乡市场一体化发展。
(四)研究规范市场运行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特许经营活动、特殊流通行业等的监督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的监督检查以及美容美发业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五)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六)拟订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政策措施,指导对外贸易行业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的业务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进出品情况的统计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牵头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和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做好涉及本地区企业反倾销案件信息统计工作,建立信息报送系统,评估国外反倾销对本地区出口贸易的影响。
(九)按照责任分工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承担境外投资管理的责任;组织管理我区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边双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区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务的促进管理工作;管理我区赴境外举办的各种商品交易活动。指导、监督、管理以嘉陵区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商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
(十一)规划全区商务系统电子政务、公共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发展。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茧丝绸管理的法规政策;负责制定全区茧丝绸行业国内外贸易的发展规划,指导蚕桑综合产品开发,协调茧丝绸行业贸、工、农一体化发展。
(十三)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区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商务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外商投资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备案。区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
2.并购安全审查。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商务局、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做好开展外国投资者并购区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3.会展博览管理。区商务局牵头负责全区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区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参与促进全区会展业发展,负责博览事务,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会展博览活动。4.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区商务局负责在区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5.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商务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区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