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辖区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牵头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区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拟订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拟订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区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负责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公民的健康保健知识,提高公民自我保健能力。
(四)贯彻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全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嘉陵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补充目录,监督管理全区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配送和使用。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六)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
(七)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开展职业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八)贯彻落实国省人口与家庭发展政策,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负责区级有关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领导人、重要外宾来嘉陵期间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安排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指导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以及有关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指导全区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三)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医学科技、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科研攻关、医学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制定全区继续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负责对全区医疗卫生行业继续医学教育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十四)拟订全区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贯彻执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负责全区中医医疗教育、技术工作的行业管理,促进全区中医药工作健康发展。
(十五)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六)负责拟定卫生健康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健康科普、宣传、新闻、信息发布、爱国卫生运动等工作;负责组织并实施干部保健工作规划及政策,指导区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
(十七)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国省市要求,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工作。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卫健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