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 府办公室及各室、局发送区政府的文电。指导全区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3)研究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街道办事处 请示区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或处理建议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4)负责区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区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5)督促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区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区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的执行情况, 准确及时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6)根据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对区人民政府部门之间有争议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区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7)围绕区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和区人民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及时收集、 整理、传递信息,向区人民政府领导报告重要信息以及提出重要建议。
(8)组织办理涉及区人民政府工作的人大代表议案、批评、 建议、审议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建议案工作。
(9)负责区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 办事处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的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
(10)负责全区政务信息的采编、分析和上报;负责指导全区政务信息工作。
(11)负责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的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网站普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理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
(12)指导全区公务用车、办公用房等相关工作。
(13)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政府办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