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等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牵头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能源发展和改革、价格工作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拟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具体办法,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区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区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管理国、省、市、区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区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负责区级项目规划储备和重点项目实施的综合管理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区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区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一)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区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区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督促指导相关部门按职责落实公(专)用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监管职责及储能电站安全管理。(嘉安委【2022】20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负责协调铁路建设管理和机场建设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监督管理全区招标投标工作,依法对国、省、市、区重大建设项目和区审批(核准、备案)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总体发展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办法,拟订全区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
(十七)负责全区能源行业管理,拟订全区实施国、省、市能源准入条件的具体办法,统筹掌握、监测全区能源发展情况,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指导协调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
(十八)协调争取国、省、市对我区能源行业的生产力和重大项目布局,争取国、省、市对我区发展能源产业的政策、项目、资金支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能源项目。
(十九)负责协调全区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全区重大能源投资项目建设中的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有关问题,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跟踪了解能源运行和安全状况,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二十一)在国、省、市能源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开展能源对外合作规划,按照规定权限上报核准能源境外投资项目。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我区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区粮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发展现代粮食流通产业战略建议;负责粮食的行政调解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区属国有粮食企业人、财、物的管理。 (二十三)规划全区粮食系统电子政务。 (二十四)承担全区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的建议,拟订全区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并监督执行,管理社会粮食流通。负责全区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区内粮食销售工作,开展粮食流通的合作交流。
(二十五)承担区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指导全区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区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区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区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代储企业、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区农村科学储粮工作。 (二十七)拟订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建设项目;拟订全区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
(二十八)负责对区属国有粮食企业人、财、物的监督管理。
(二十九)指导全区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区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下属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省、市、区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 (三十)根据区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救灾粮食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协调、指导行业部门对其他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指导全区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
(三十一)贯彻执行数据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负责组织拟订和推动实施大数据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数字嘉陵相关领域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十二)负责全区数据行业管理。协调落实数字中国建设整体规划,统筹推进数字嘉陵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大数据战略拟订数字嘉陵、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协调促进智慧城市建设。
(三十三)负责全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工作,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相关政策文件、管理制度、标准规范。拟订数据基础制度、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中的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培育数据要素市场的政策建议,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三十四)负责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协调推动公共数据确权授权、归集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协同推进实施大数据战略,协同开展数据领域区域合作、网络数据跨境流动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牵头落实国家“东数西算”重大工程,推动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建设统筹推动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三十五)牵头推进全区数字经济发展,实施数字经济发展战略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组织实施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相关规划。研究拟订促进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相关政策措施,协同推进数字产业化相关工作,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统筹协调数字经济领域重大问题,指导落实数字经济发展重大任务并开展推进情况评估,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十六)协调推进数据领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数据产学研用结合。协调推动数据领域相关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科技攻关。协同推进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开展数据领域对外交流合作,组织指导重大交流合作和区域化合作活动。指导数据领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负责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协调全区数据人才建设有关工作。
(三十七)承担职责范围内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发改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三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四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