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贯彻执行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等有关工业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区有关工业经济、信息化、科技、军民融合和无线电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工业化与城镇化联动,负责推进全区工业结构调整,承担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工作。
(二)负责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产业兴区、工业强区战略;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不含能源,下同)、信息化、科技和军民融合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贯彻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监测、分析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预警机制;拟订中、近期经济运行目标、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负责区级医药储备的监督管理;承办年度工业经济目标责任考核。
(四)负责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和政策,制定并发布全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引导目录;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的建议,组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申报国家、省、市有关专项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全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拟订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编制全区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程序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和建设管理工作。
(六)协调推进全区工业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工作,指导产业园区合理布局,协调推进产业园区建设发展。
(七)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工作,协调推进工业化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相关重大示范项目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八)负责推进企业信用制度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和融资体系建设并会同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实施监管,负责制定工业发展资金等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生产运行等涉及财政、信贷、税收、保险等方面问题的协调,指导工业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参与工业企业上市培育工作。
(九)对国家、省、市重大工业经济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组改造、兼并重组,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指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负责全区大企业、大集团和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负责全区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推进工作,综合协调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对全区工业各行业实施行业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参与推进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工业、信息化和无线电领域的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指导和监督工业企业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工作,参与工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指导企业信息化和物联网发展。
(十二)负责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相关部门编制通信管线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四)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的政策建议,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企业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国际化经营、境外投资及兼并重组。
(十六)推动完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重点抓好科技计划项目、科技园区建设、行业科技规划等工作;推进各级各类科技项目推荐和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拟定科技成果推广、科技奖励、促进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的目标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区科技进步奖、科技发展突出贡献奖的评审;承担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各类科技项目统计相关工作;做好科学技术普及工作。
(十七)负责配置和管理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负责无线电电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和干扰查处,协调军地间和区(县)际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八)承担办事机构设在区经信科技局的区委、区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具体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煤炭、电力管理职责。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工作,起草煤炭、电力运行调度管理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区发展和改革局承担全区能源行业规划职责,重点负责拟订全区能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能源发展总量平衡。
(2)电力“上大压小”、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区经信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节能发电调度和直购电试点工作;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上大压小”的统筹协调及项目申报和管理。
2.与区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精深加工)相关工作和农业装备工业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相关工作和农业机械化相关工作。
3.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区经信科技局负责医药生产加工企业行业管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