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嘉陵区国有资产中心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管理、国有企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省、市、区委的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二)根据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
(三)负责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变动、资产年检清查、统计报告以及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核销处置等管理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按规定做好国有资产评估工作;
组织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标准,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配等工作;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区属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运行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四)负责指导推进全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区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全区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指导国有企业制定公司章程。
(五)组织拟订国有企业规范运行、健康发展相关制度以及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规划,负责评估国有企业规划实施。
(六)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执行经营预算;负责编报国有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负责组织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收入分配管理工作。
(七)负责指导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及群团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监督和管理国有企业执行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简称“三重一大”)等规定,为企业运行提供预测、预警、预报,为区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九)负责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核定并实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薪酬;负责制定和完善国有企业绩效评估方法和指标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考核区一级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二级子公司正职经营业绩,指导区一级国有企业考核企业其他人员和下属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经营业绩。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负责考察、考核区一级国有企业下属二级子公司副职领导人及二级以下子公司正职领导人员,提出任免意见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指导区一级国有企业任免下属三级及以下子公司副职领导人员;负责建立符合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健全企业用工、人员流动、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并组织实施,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信访维稳、舆情防控、政策宣传、职业健康、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