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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构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稳定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的指导。
(二)负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调整产业结构,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加强市场监督,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抓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
(三)紧紧围绕实现和维护群众利益开展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强和巩固城镇基层政权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处置;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开展农村扶贫和社会救助,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四)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做好防灾减灾、征兵、民兵预备役和拥军优属工作;加强城镇环境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改善城镇人居环境,不断提高城镇居民、农民的人口素质和生活质量。
(五)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各类协会、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和集体公益事业;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提供政策、科技、市场信息和社会救济、救助服务。
(六)加强镇财政管理,编制财政预决算,并组织预算执行。
(七)保护社会主义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樊 森(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
童 志(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农业农村、财税、发改、审计、乡村振兴等工作。
任迎春(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负责教科体、卫生健康、农民工服务、社保、医保、地方志、内务管理等工作。
周 鑫(党委副书记、组织委员):分管党建、组织、人事、关工委、老协、工会、档案、森林防火、防汛减灾、消防、应急管理、食品药品、燃气等工作。
蔡其林(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党风廉政、目标督查、行风效能、干部监管、村(居)务公开、作风建设、信访维稳(含开门接访)、网络舆情等。
许小军(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分管武装、水务、河库长制、经信、商务、电力、通信、环保、农村环境卫生、升钟二期工程、政法、统战、司法、公安等工作。
汪师宇(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宣传、团委、自然资源规划与管理(不含森林防灭火)、乡村建设、城管及场镇管理(含污水处理厂管理)、妇联、文广旅等工作。
唐 丹(党委委员、政法委员、统战委员、副镇长):协助镇长分管农业,分管畜牧、农业监测、农业保险、统计、财税、国有资产、发改、审计等工作。
叶钰著(党委委员):协助蔡其林分管信访稳定工作,协助周鑫分管安全生产工作。
李 平(副镇长):管乡村振兴、交通建设与管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
张仁斌(便民中心主任):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分管民政、残联、退役军人服务、双拥等工作。
李 倩(党委委员、副镇长):挂职,暂不分管。
梁文君(副镇长):借调,暂不分管。
根据“谁分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制度的规定,领导干部必须对分管部门和行业的安全、稳定、廉政、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同时,必须做好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一)党政办 电话:0817-3811030
负责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调查研究、编发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社会事务办公室
负责做好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民自治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常工作和社区建设,做好优抚、扶贫、救灾、救济、低保、五保、医疗救助和殡葬、婚姻、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及残疾人工作,指导村(社区)建设。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信访维稳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负责群众来信来访、民事纠纷调解、化解社会矛盾、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贯彻执行农村经济发展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管理、电力、科技、科协等工作规划、计划和具体措施;负责制定科技兴农、科技教育、培训、高效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解决和处理好在执行政策等方面的问题;协调指导农、林、水、牧、农机、电力、科技等部门的工作;掌握了解农业生产情况,提供可靠的信息数据,供领导决策参考;向农民提供科技服务和农业市场信息,负责指导农民组织各类经济服务组织;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和节目的安全播出、制订年度农村公益性文化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娱体育活动和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农村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未单独设置劳动保障所和民政救助服务中心的乡镇还要承担劳动保障和民政救助服务职能;负责集镇、农民新村村容、村貌和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环卫具体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民政所
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民政工作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分管领导搞好民政工作;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申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动态管理;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本乡镇优抚对象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发放工作;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承担拥军优属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镇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济工作,检查灾情,做好灾情上报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七)卫生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1、计划生育手术(放环、取环、人流等);2、妇科常见病诊治和孕情、环情检查;3、避孕药具发放及管理;4、技术随访和咨询指导。宣传培训:包括对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知识的宣传,对育龄群众应知应会知识的教育以及对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行政审批:1、为符合条件者代办《生育证》;2、为流出人员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为流入人员审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3、出具落户介绍信、婴儿出生落户介绍信及其他计划生育相关手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信息管理:包括1、及时上报新婚、出生、手术、死亡、迁出迁入等变更信息;2、定期反馈,做好对基层工作的指导;3、负责河口街道辖区计划生育整体工作,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各项责任目标的完成;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财政所
负责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年度预决算,执行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对镇财力进行综合平衡;负责粮食直接补贴、大型农机具补贴、良种补贴等直接面向农民的补贴性资金的核实、管理、发放;负责全镇范围内农村低保等政策规定的社会保障资金以及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的安排、核实、管理和发放;配合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组织项目实施及相关工作;负责管理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负责管理镇政府债务、管理镇资产;负责监管小城镇建设等资金、征地和拆迁补偿等资金;负责监督全镇范围内各单位的财务活动,检查财税政策、法令和财务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组织开展对公益项目的审计;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九)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积极培树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和服务社会的先进典型,发挥典型引领、示范和激励作用;建立健全本辖区退役军人基本信息台账,实行动态管理;收集退役军人就业创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对就业创业情况进行跟踪和指导;组织建立退役军人联系制度,掌握本辖区退役军人政策落实、主要诉求、帮扶解困等方面情况,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日常报告和应急反馈;完成区退役军人管理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人社所
负责新农合、居民医保、再就业培训与服务、“两保”验证及服务等惠民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应急办
负责按照区应急管理局的工作部署,在镇党委、镇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协调组织或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完成镇党委、镇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乡村振兴办
负责贯彻落实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乡扶贫的办法、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和制定全镇扶贫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贫困村开展扶贫工作,总结推广扶贫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协调解决扶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区关于各种扶贫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和物资,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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