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域各项方针政策、规章条例的贯彻落实;负责思想政治建设、基层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管理、监督、考核基层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统筹村(社区)党建、机关党建、“两新”党建、行业党建、区域化党建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的互联互动工作;负责承办镇党委换届工作;负责党代会的筹备召开和党代表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村(社区)班子建设,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活动阵地建设;负责指导区域内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转接和党内创先争优、表彰激励关怀、党费收缴管理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上级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落实;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政策调研、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文件印制、印章管理、档案管理、史志编纂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工作;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人才、老干部等工作;负责统战、民族宗教、侨务、台湾事务、港澳事务等工作;承担人大,人民武装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实行属地管理的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和考核评价等工作;负责依法治理领域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内部审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财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编制和执行本级政府预算,决算草案;负责财政资金收支管理及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负责各项强农惠农资金的审核、拨付、使用、公开等管理;负责国有资产、政府性债务管理;负责本级财政、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村(社区)财务的培训、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指导集体经济的财务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负责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商经济及统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业经济、商贸业等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供销基层组织及经营服务网点建设促进三社融合发展,加强指导监督和服务;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承担农村宅基地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经济文化等方面统计工作,积极参与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和专项调查;负责农业资源的开发利用、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高标准农田管理保护等工作;承担农业林业科技推广、动植物防疫、水利等有关工作的协调管理;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社会事务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社会事务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事务领域的管理工作,承担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教育、科技、体育、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劳动就业、社区管理等相关行业的具体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监管工作;负责重大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的统筹、组织和协调等;负责人口生育政策的宣传和落实:负责民政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特困供养机构的管理工作,承担孤(弃)儿、留守儿童、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救助和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残疾人事务等工作;负责殡葬改革推进工作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帮扶和关爱工作;配合做好襄渝铁路伤残民兵民工及遗属生活补助工作;负责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承担村(居)委会开展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和村(居)务公开工作;负责开展社区规范化建设和指导业主委员会工作;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志愿者队伍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负责组织开展法治宣传、群众性文化推广、社会公德教育、家庭暴力预防、家庭教育、未成年保护、全民健身、社区科普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纠纷调解、防邪等工作;承担辖区内群众来信来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综合指挥管理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和数据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吹哨”调度事项及市民服务热线等各类渠道反映问题的受理、分派、督促落实和回访反馈并向区级相关部门提出相关事项承办结果的考核评价建议;负责村(社区)网格员培训管理和业绩考核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健康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组织制定本地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各类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职业健康领域的宣传培训、隐患排查、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上报处置等工作;开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辖区安全生产、抗震救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消防安全、森林草原防(灭)火、生态环境事件、公共卫生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动(植)物疫情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生产运行保障事件、影响市场稳定事件、金融突发事件、涉外(含港澳台)安全事件、社会舆情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建立各类登记备案制度;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授权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日常巡查;负责整合辖区内基层站所、派驻机构执法力量和资源,统一组织和指挥协调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协助办理相关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综合行政执法领域信息统计、综合研判、流转督办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城乡建设和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领域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村镇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村容镇貌道路建设、环境卫生、“三改一拆”、小区物业、老旧危楼、建筑施工企业等综合管理工作,做好重点项目的征地、拆迁、安置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按规定负责辖区内的房屋及市政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负责监督辖区内应纳入质量监督范围的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办理报监登记;负责辖区内市政基础设施和聚居点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承担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相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城乡居民自建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生态环境保护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建立并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机制;负责辖区内的生态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环境污染治理、网格化生态环境监管等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