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西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加强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领导,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话语权,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八)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河西镇政府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食品安全等行政工作。
(三)制定并实施本地经济发展规划,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持续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协助做好产业发展和经济统计、社会普查调查等经济发展服务工作。
(四)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六)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工作;负责辖区内基层治理工作,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职业健康、平安建设、防邪、民族宗教、防汛抗旱、抗灾减灾、人民防空等工作;动员辖区内单位、居民、志愿者队伍及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辖区内公益事业发展。
(八)负责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辖区内常住人口以及出租屋、外来暂住人员等流动人口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辖区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
(十)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环境保护隐患排查和治理,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
(十一)负责辖区内国防教育工作,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等工作。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