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0082841837/2026-00008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水务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3-16
发布日期
2026-03-17

行政处罚

时间:2026-03-17 14:22 | 来源:嘉陵区水务局

对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自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部分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可以处应缴水土保持补偿费三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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