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停水 停电 禁行 公交车 交通管制
行政处罚
权力类型
权力项目名称
对违反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办规划同意书手续;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严重影响防洪的,责令限期拆除;违反规划同意书的要求,影响防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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