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词: 停水 停电 禁行 公交车 交通管制
行政处罚
权力名称: 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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