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111030082841837/2026-00035
公文种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水务局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6-05-21
发布日期
2026-05-21

行政处罚

时间:2026-05-21 10:06 | 来源: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

    

    权力名称: 对在供生活饮用水的重要水域,从事集约化养殖等危害饮用水水源水质的活动的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恢复原状,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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