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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1-0162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1-10-13

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关于南充市嘉陵区贫困村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兴镇大小方沟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时间:2021-10-13 11:39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
南充市嘉陵区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南充市嘉陵区贫困村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兴镇大小方沟水环境治理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的函》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南充市嘉陵区贫困村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西兴镇大小方沟水环境治理工程)属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单位为南充市嘉陵区城乡建设局。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38.44hm2,永久占地7.23hm2(含水域面积 4.32hm2)。项目总挖方量32.10hm2,其中表土剥离12.19 万m3,土石方19.91万m3;总填方量32.10hm2,其中表土回填12.19 万m3,项目区内通过调用调配,无弃方、无借方。项目区不涉及拆迁安置方式建问题。
       本项目总投资9463.97 万元,其中土建投资8416.72 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项目已于2019 年12月开工,2020 年12月竣工,总工期12 个月,属补报方案。
       二、报告书编制内容基本较全面,基础资料较详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基本可行,基本达到水土保持方案初设阶段的深度要求。
       三、基本同意报告书中对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的结论,项目建设可行。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38.44hm2;基本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主体工程区、临时生产区、施工便道3个防治分区。
       五、报告书对水土流失预测内容全面,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和结果。
       六、基本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七、报告书中水土保持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合理,基本同意各防治分区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设计:
     (一)主体工程防治区。主体设计中设置了表土剥离、排水沟、框格绿化覆土、植草护坡、密目网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方案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二)临时生产防治区。主体设计中设置了表土剥离、复耕覆土、土地整理、撒播草籽、土袋挡墙、密目网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方案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三)施工便道防治区。主体设计中设置了表土剥离、复耕覆土、土地整理、临时排水沟、密目网遮盖等水土保持措施。方案不新增水土保持措施。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进度安排,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所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工程。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范围、内容和方法。监测过程中做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十、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投资概算编制的原则、依据、内容、方法和费率标准,该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005.1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4.36万元。
       十一、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资金、水土保持施工管理措施,将水土保持纳入施工组织工作,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与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进度,做好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本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做出重大变更时,应经我局批准。
       十二、建设单位要按照《四川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在主体工程投入运行前要及时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我局备案。


南充市嘉陵区水务局
2021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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