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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2-0058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5-30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已过期)

时间:2022-05-30 10:43 | 来源:嘉陵区政府办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关于主城区禁止(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嘉府通告〔20194

为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噪音和大气污染,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嘉陵大道南段(含绿地、国鑫凤垭山)、春江路一段、文峰大道(碧桂园小区),西至北燕大道(西河路南延线至元宝山隧道),北至滨河路、插旗山。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适时调整。

二、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的城区为限放区域,限放区域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正月初一至初六、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在本通告规定的禁放区外的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六)山林、风景区等重点防火区;

(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对查证属实的,给予100-500元奖励,举报电话:123690817-22820681100817-3631461)。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特此通告。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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