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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1103MB15925976/2022-0086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03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陵区畜禽、水产产业保供特殊扶持办法》的通知(已失效)

时间:2022-01-03 16:15 | 来源: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稳定我区畜禽、水产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应,经区人民政府六届4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将《嘉陵区畜禽、水产产业保供特殊扶持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1



嘉陵区畜禽、水产产业保供

特殊扶持办法

根据中央、省、市相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区非洲猪瘟防控和畜牧、水产业生产实际,为稳定生猪生产,加快发展短平快畜禽、水产产业,保障我区畜禽、水产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特制定本办法。

一、扶持对象

嘉陵区符合畜禽、水产产业发展规划的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户)(以下简称养殖场)。

二、扶持范围及标准

(一)家禽产业培育:新购买家禽(包括鸡、鸭、鹅)200羽以上的养殖场,按照新购买的数量8/羽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3万元。

(二)肉牛产业培育:新购买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按照1000/头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3万元。

(三)山羊产业培育:新购买山羊30只以上的养殖场,按照200/只标准给予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4万元。

(四)生猪产业培育

1.新购买种猪5头或仔猪30头以上的养殖场,种猪按照1500/头标准补助,仔猪按照100/头标准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6万元。

2.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头以上(每年10月底验收数据),按照1500/头标准进行培育奖励,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6万元。

(五)水产产业培育:新购买鱼苗(指四大家鱼、鲫鱼等常规品种)5000尾以上的养殖场,按照0.1/尾标准给予补助;新建标准化水产养殖场30亩以上的,除了苗种补助外,按照每亩水面200元的标准给予基建等补助。每个养殖场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六)属于招商引资的养殖企业,按“一企一策”原则制定奖补政策。

三、申请、审核及兑付流程

(一)养殖场申报

1.符合补助条件的养殖场,每年只能申报一次,填报畜禽、水产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畜牧兽医站。当年已经享受了嘉委办发〔20173号文件奖补政策的养殖场不再重复申报。

2.畜禽养殖场须提供资料

凡是申请享受本办法补助的养殖场,必须提供购买畜禽的检疫证明、消毒证明、购销合同,以及销售方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如购买种用的畜禽,须提供销售方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如购买生猪的还须提供《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3.水产养殖场须提供资料

凡是申请享受本办法补助的养殖场,必须提供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区国土部门出具的养殖场用地非基本农田证明;水产苗种引种检疫证明、购销合同及银行资金兑付凭证。

(二)审查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养殖场填报的补助资金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组织农业中心、财政所、畜牧兽医站人员现场验收,并汇总后报区农业农村局(附验收资料)。由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抽查审核。

(三)兑付

根据审核结论,由区农业农村局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资金补助请示,区财政局根据区委、区政府领导审批的意见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四、资金来源:区级财政资金。

五、附则

本办法于发行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1231日止,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1.嘉陵区“畜禽、水产产业发展”补助资金申请表

2.嘉陵区“畜禽、水产产业发展”现场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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